中国监狱的历史地位和现代地位


监,狱在历史上是随着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掌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需要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因而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即法,律。而相应地,对违,法者要进行惩,罚,由此才出现了监,狱。

在传说中,尧帝时代一位公正的法,官皋陶是中国最早提出建立监,狱的人。根据史书上记载,在公元前20世纪的夏王朝已有监,狱,名为“夏台”。桀曾将汤囚,禁于夏台(今河南禹县境内)。周朝时叫“圜土”或者“囹圄”。《风俗通义》记载:“夏曰夏台,殷曰羑里,周曰囹圄”。清朝,将监与狱合称“监,狱”。在《旧,约,圣,经》里也有提到关于拘,留,人,犯的设施。

早期的监,狱,或者监,禁,本身并非刑,罚,而是要暂时拘,禁,人,犯直到判,刑确定。在古时,也有将负债者监,禁,直到他们付出金钱以换取自由。到了19世纪,现代的监,狱,系,统才建立,使监,禁本身成为一种刑,罚。

封,建,社,会的监,狱,常被视为人,间,地,狱。方苞《狱中杂记》记载在牢,狱的所见所闻,监,狱里的死,亡非常严重,叫做“庾,毙”,狱,卒,虐,囚的手段之残,忍,仿佛人,间,地,狱。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中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晚清作家李伯元在小说《活,地,狱》中讲述:“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但先花五十吊,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犯人一入狱,为了杀杀威风,一般都是先打个十棍二十棍,这被称为“杀,威,棒”。古代的女,囚等于失去了贞,操,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衙,役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美,国,人何天爵于同治八年任美,国,驻,华,使,馆,外,交,官,他写有《中,国,人,本,色》,书中记录了三个中国人被,迫,认,罪的过程。鲁,迅曾多次表达中,国,监,狱根本没有什么文,明和仁,政、人,道,“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1934年鲁迅《关于中国的二三事·关于中国的监,狱》的文章指出,“旧式的监,狱,则因为好像是取,法于佛,教的地,狱的,所以不但禁,锢,犯,人,此外还有给他吃,苦的职,掌。挤取金钱,使犯人的家属穷到透顶的职,掌,有时也会兼带的。但大家都以为应该。”

现代的监,狱,系,统较为复杂,例如台,湾,法,律将“监,狱”设定为执,行,徒,刑的场,所之一,而羁,押,被,告的场,所称为“看,守,所”及“观,护,所”;日,本则在执,行,徒,刑的“刑,务,所”中附设羁,押被告专用的“拘,置,所”;又如法,国则将留,置,被,告的设,施称为“拘,留,中,心”。此外,并出现了矫,正,机,关一词,用来涵盖如看,守,所、监,狱、戒,治,所等类似设,施。

傅柯曾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对于近,代,监,狱,发,展的历史作出探讨,认为西,方19世纪以后的监,狱,相较于之前以使犯,人感到痛苦为主,转向为固定生,活,规,训,监,视为主的机,构。

监,狱的功,能主要是刑,罚,即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和物质生活使其感到痛苦。监,狱亦有改,造功能,使罪,犯的思想发生转变,培养其产生遵,纪,守,法或维,护,服,从,统,治,阶,级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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