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日两国清政府分别于1895年4月和17年6月(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订的条约。最初叫《马关新约》,日本也叫《马关条约》或《日清和约》(日清和约)。它包括和平条约的十一项条款、附加协定的三项条款、谈判特别条款的三项条款和停战延期特别条款的两项条款。《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是李鸿章和李,日方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承认朝鲜“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的主权国家;

中国将台湾省岛及其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割让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军两亿两(两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进口各种机器;

●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军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中国居民,两年内变卖产业迁出境内,逾期不迁者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来台办理交接手续。

1因为《马关条约》规定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危害了俄国在中国东北的权益,所以在《马关条约》签订后六天就遭到了俄国、法国和德国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日本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要赔偿3200万元。

相关历史

明治维新后,日本向外“开疆拓土”,向西登陆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日本侵略势力由此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与中国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和多次冲突。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特别条款》,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平等地位。此后,日本有计划地大力进行对华军事扩张和备战。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无意”向中国派兵。但清军入朝,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为名入朝,并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爆发后,两国海军在黄海交战。陆上作战部队从朝鲜打到奉天(今辽宁),占领了大片领土。1895年初(光绪二十一年),入侵山东威海。清政府无意抗日,一再媾和。最后,直隶总督李鸿章被派往日本下关,与日本全权代表、首相伊藤博文和外交大臣卢奥宗光媾和。

3月20日,双方在春帆大厦会面。李鸿章要求和谈前停战,日方提出占领天津等地等四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停战要求。24日会议结束后,李鸿章在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第三国借口干涉,自动宣布承诺停战。三十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为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威胁台湾省,除了这一带,把日军的军事压力一直压在这里。4月1日,日方提出非常苛刻的和谈条件。李鸿章恳求降低条件。6月5438+00日,日方提出最终修改意见,要求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允许进一步讨论。在日本的威胁下,清政府不得不接受。438+07年4月65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船塔条约》)有11段,有“另订协议”和“谈判专用条款”。主要内容如下:1。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废除中朝关系。2.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省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2.2亿银。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杭州为商埠。5.日本人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设厂。

《马关条约》是自中英中法1860《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强加给中国的最恶毒、最不平等的条约。它使日本受益巨大,适应了帝国主义国家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中国付给日本3200万两白银的“赏赐”。

条约全文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与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订立和约,恢复两国及其臣民之间的和平与共享幸福,杜绝日后的纷争。

清朝大皇帝陛下曾任清朝一级全权公使、太傅文华堂亲王、大学士、北洋贸易大臣、直隶总督、一级伯爵苏仪、清朝前公使李;

大日本帝国大天皇陛下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公使,内阁总理大臣,大日本帝国全权公使伊藤博文,从两个荣誉来说,外相等于爵禄敖宗光;作为全权公使。

看了对方的说明,发现都很好,就一起约定条款,列在左边:

第一款:中国承认朝鲜是完全独立的,所以任何亏损的独立制度,比如国家对中国的贡献仪式,都将被废除。

第二节。中国将管理开辟一个地方的权利,并将该地方的所有堡垒、武器工厂和所有公共物品永远割让给日本:

1.下分界线以内奉天以南地区:溯鸭绿江口至安平河口,再从河口画至凤凰、海城、营口,画为分界线以南地区。所有以前的城镇都包括在分界线内。线路到达营口辽河后,向下游到达滨口,以河中心为界。

辽东湾东岸、黄海北岸,属于奉天彝族群岛,也在境内。

二、台湾省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

3.澎湖群岛是英国格林东经190度至120度,北纬23度至24度的岛屿。

第3款:在交换上一款所述地图上绘制的并遵守本协定的边界获得批准后,两国应各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官员进行现场侦察,并确定边界划分,以便与边界划分委员会合作。如果本协议规定的边界造成困难和不便,如地形或治理,所有成员应适当考虑并做出决定。

所有成员应尽快处理边界事务,以期在获委任后一年内完成工作。但是,如果成员们作出更明确的划界,两国政府应在确定划界之前根据本协定作出积极的划界。

第四节:中国将向日本移交二千二百万库平白银作为军费赔偿;这一款分八期支付。第一次50,000,000元应在本协议中同意交换后六个月内交朋友,第二次50,000元应在本协议中同意交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朋友。余额分六期等额支付,方法如下:第一期分两年支付,第二期分三年支付,第三期分四年支付,第四期分五年支付,第五期分六年支付,第六期分七年支付,每年分数从本协议同意交换之日起计算。第一次支付赔偿金后,未支付的部分按每年五‰的比例支付。但在任何时候,都取决于中国是否全额支付赔偿金或提前支付几分钱。如果互换能在条约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全部偿还,支付的利息将从银行扣除两年半,或不到两年半,其余仍为无息。

第五条。在本协议中批准交换后的两年内,允许愿意搬到割让地以外的当地人民出售其所有产业并从边界退休。但逾期未迁者,应酌情视为日本臣民。

另一省,台湾省,应在本交换协定批准后,两国立即派官员到台湾省,限于本交换协定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因此,中日之间的一切盟约,已经第二次破裂,应予废除。中国同意等待本协定批准交换后,由日本派出的远征全权公使和全权公使缔结通商航海条约和陆路贸易宪章。两国之间的新合同应该以中国和泰西国家之间的现有合同为基础。而从B开始,当交换在本协议中被批准时,在新的合同实施之前,所有的日本政府官员、臣民、业务流程、船只、陆路贸易等。,和中国官方是优待的国家,没什么区别。中国将让出储备基金,从两国全权代表签署承诺书之日算起,需要6个月。

第一,除中国已开放的商埠外,应允许设立新的商埠,以方便日本臣民访问华侨,从事商业、技术和生产。所有额外的港口应按照海口或Kaiinland的城镇和城市的章程办理,并享有所有应得的优势和利益:

1.湖北省荆州地区沙市。

第二,四川省重庆市。

3.江苏省苏州地区。

四、浙江省杭州市。

日本政府不得不在前沿港口派驻领事官员。

第二,日本船只不得不驶进较低的港口,带着乘客和货物:

一是从湖北宜昌回长江乃至四川重庆。

二、从上海流入乌江和苏杭运河。

在中日商定航行规定之前,在各个港口起航,应该是按照现行的外国船舶进入中国内河航道的规定。

第三,日本臣民想在中国大陆临时存放货物,如果是自产,或者想由进口商将货物运到大陆,可以临时租用仓库的存货,除了不用支付丢失税单的所有费用。

第四,日本臣民不得不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随意从事各种工艺制造,不得不随意装运和进口各种机器,只缴纳进口关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余的内陆交通税、国内税、纸币、杂单、中国大陆存放殓房的福利都是一样的,即按日本臣民输入他国的货体处理,排除在优惠之外。

以后,如有任何上述保护的理由,应增加章程和条例,并将其包括在本款所指的航行和贸易条约中。

第七条。目前驻扎在中国的日本军队,应在本协定批准交换后的三个月内撤回,但应按下一款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为了保护明朝,中国认真履行盟约规定的条款,允许日军暂时占领和保卫山东阿哈瓦。在中国,该协定规定的第一和第二笔赔款已经付清,贸易和航行的物品也获准交换。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决定以一种全面而适当的方式,用贸易港口的关税作为剩余利益的抵押。日本可以撤军。如果中国政府不立即确定抵押方式,就不应该让日本在支付清末赔款前撤军。然而,即使在交换商业船只租约获得批准之前赔款已经支付,日本也不会撤军。

第九条本协定经批准交换后,两国应归还当时全部俘虏,中国由日本人归还,不虐待,如入罪。

中国将释放认为自己是军事间谍或涉嫌被捕的日本国民。而大约在这个时候,日军所涉及的中国臣民将获得贷款,受害公司将不会被逮捕。

第十条自本协定批准交换之日起,战争应由士兵停止。

第十一条本协定经大清帝国皇帝陛下和日本帝国皇帝陛下批准后,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在烟台互换。

两国的全权代表签字盖章,以资证明。

清朝钦差大臣一等全权公使李鸿章,是北洋贸易大臣、直隶总督苏仪的一等伯爵。

李是清帝国的钦差大臣和全权代表,是前驻华大使。

大日本帝国全权公使,内阁总理大臣,一等伯爵伊藤博文从二等。

大日本帝国全权公使,外务大臣,由陆敖宗光两位一等子爵荣任。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28年4月17日

书在下一关,写两点。

另一个约会

第一款本合同第八款规定的临时驻扎在阿哈瓦的日军不得超过一个旅,一切临时驻扎费用,自本合同批准交换之日起,每满一周年,由中国支付,库平银五十万两的四分之一。

第二节。在阿哈瓦,刘公岛和阿哈瓦湾的沿海地区应该被指定为日本Rifa五英里内,或中国大约四十英里内的日本军队驻扎的地区。

根据日本国际法,中国军队不应(被迫)接近或驻扎在分界线五英里以内的任何地方。

第三节。日本在华驻军的地方治理事务仍由日本官员管理。但如果日军指挥官为了军队的维护、和平、军纪、分配和管理而不得不进行某件事,一旦提出并颁布,中国的官员也要对此负责。

在日军驻扎的地方,所有与军事有关的犯罪都由日本军务官处理。

这份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与装货合同中的条款相同。两国的全权代表签字盖章,以资证明。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28年4月17日

书在下一关,写两点。

历史影响

《马关条约》对中外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1)从中国的角度来看,(1)割让土地和赔偿,丧失主权,方便了列强向中国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了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的国际地位急剧下降。(二)中国人民救亡图存的运动正在兴起,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反对侵略的自发斗争正在兴起,如义和团运动。

(2)对日本来说,获得巨额赔款和台湾省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国内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也为日本进一步侵略远东提供了便利。

(三)就远东局势而言,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竞争。三重干涉事件清楚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相互勾结,相互争斗。

一是《南京条约》规定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马关条约》将辽东半岛、台湾省、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辽东半岛为北洋门户,与山东半岛重合,环绕渤海,旅顺军港在南端。辽东半岛的割让直接威胁了京津的安全。台湾省省是中国沿海最大的岛屿,包括70多个岛屿、澎湖列岛和其他大小岛屿。与福建隔台湾海峡相望,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经济价值。日本占领台湾省不仅是掠夺资源的宝库,也是侵略中国东南沿海省份的基地。

第二,《马关条约》赔款更大,达2亿两白银,《南京条约》赔款2654.38亿元,严重损害了中国财政,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到9200万。为了赔偿,除了加紧寻找民众,还不得不借条件苛刻的“外债”。这笔巨额赔款相当于日本年收入的3倍多,其中85%被日本政府用作军费。日本迅速发展成为军事帝国主义,成为中国侵略的主要敌人之一。

第三,《南京条约》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都在东南沿海地区,而《马关条约》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方便了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掠夺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尤其是江浙一带的财富。第四,条约规定日本工厂可以设在通商口岸,方便了帝国主义资本向中国输出。从此,帝国主义列强取得了在中国直接投资办厂的权利,剥削廉价劳动力,掠夺原材料,严重阻碍了中国初步形成的民族工业的发展。

总之,《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从此,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