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体验,王清海
1960 165438+10月出生,河南汤阴人。汉族。河南大学研究生学历。1980年8月加入中国* * *产党。1979 10参加工作。
历任新疆岳普湖公社党委书记,汤阴县韩庄乡党委书记、副书记、书记。* * *河南省安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河南省安阳市郊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
2006年3月5438+0至2004年2月任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4年2月至2004年5月,任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5438+00,任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党组成员、书记、主任。
2008年10至2009年11,任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原工作分工:负责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边支产业带建设。分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联系规划和国土资源工作。
2009年6月,王清海插手土地开发,收受贿赂人民币1936万元,港币20万元。其中,帮助某汽车销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其情妇获利400万元;帮助公司将收购的土地变更为商品住宅用地并提高容积率,收受人民币300万元;帮助某房地产公司收购土地27亩以上,接受商品房15套(价值41.5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王清海因受贿罪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3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清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终认定王清海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4.38+06.74万元,港币3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清海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