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学中国家分类的不同方法
国家的系统分类始于亚里士多德。他根据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数,将国家分为三类:君主国,即国家权力掌握在一人手中;贵族国家是指国家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国家;民主指的是国家权力掌握在大多数人,即人民手中的国家。在这三类国家中,有正常国家,也有不正常国家。正常国家是指为大多数人的福利而工作的国家,君主国、贵族国、民主国都属于这类国家;变态国家是指追求私利的国家,包括专制国家(一人掌权)、寡头国家(少数人掌权)和暴民国家(大多数平民掌权)。受神权理论的影响,中世纪学者在亚里士多德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神权国家,即上帝掌权的国家,来解释中世纪的神权国家。此外,还有学者根据各国政府对国家主权的掌握程度,将国家分为主权国家、部分主权国家和殖民地国家。有学者根据地理环境将国家分为海洋国家、大陆国家等等。马克思主义国家类型理论从国家的本质上阐明了国家的分类。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相同的国家,都是同一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自阶级产生以来,人类社会经历了四种社会生产方式,即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些生产方式中的统治阶级是奴隶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所以国家的历史类型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