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第一时期(1949-1978)探索:1949新中国的成立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奠定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第二时期改革(1978-2012):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好的保障,中国人权事业得到极大发展。

第三期(2012-2019)2012中共十八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扩展数据:

新中国的成立实现并捍卫了民族的彻底解放和国家独立,为中国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为中国人民权利的有效保护和不断发展创造了根本条件。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体系。

国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中小学义务教育制度。

通过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人格权保护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诉讼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人权得到真正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战略高度确立了人权事业的重要地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的中国宪法再次重申尊重和保护人权。

20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

2017党的十九大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我国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加强法治下的人权保障,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为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提供了根本依据。

中国新闻网-白皮书:新中国的人权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