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的历史沿革
东汉犍为诸侯国朱棣县,建立于东汉建安二十年(215),均以朱棣山命名。
三国蜀汉至西晋属益州诸提县。
东晋至南朝,梁属宁州南光郡。
北朝属南宁。
隋开帝年间,周公属南宁府管辖,大冶郡年间为犍为郡。
唐初属剑南戎州,属衢州管辖。唐代南诏属拓东节乌蒙部。
宋属铜川府路乌蒙部。
元至元十三年,属乌蒙路;至元二十一年,乌蒙路属乌沙乌蒙军民傅玄师;至元二十四年,乌蒙路属乌沙乌蒙宣威部,掌管军队。明为乌蒙府,隶四川。
洪武十五年(1382),乌蒙路改名乌蒙府,属云南布政司;回化州属乌孟夫(求废);洪武十六年(1383)改为四川布政司,洪武十七年(1384)改为乌蒙军民府。在此期间,鲁甸被称为小乌蒙。
民国二年(1913),厅改鲁甸县,属滇中路。民国6年,鲁甸县分为北一北二,西一西二,鲁甸县分为七区。民国18 (1929)年,鲁甸县划归云南省会。19 (1930)年,鲁甸县分为一、二、三、四、五、六区,辖11镇,79乡。
民国二十七年(1938),鲁甸县设五区,辖四镇,13乡。民国二十八年(1939),鲁甸撤地扩乡,建四镇六乡,辖区124。民国二十九年(1940),鲁甸改崇文镇为文屏镇,文县镇为古寨镇,玉县镇为锁山镇,大同乡为南岩乡,华牧乡为内桥乡,辖1317A。重建县政府。31年(1942),鲁甸县隶属云南省第一行政监察区(位于昭通县)。
4月26日,1950,鲁甸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昭通区。1960年9月103日国务院第103次全体会议通过:撤销鲁甸县,将鲁甸县原行政区域并入昭通县(1958 165438+10月)。
1963 9月14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恢复鲁甸县。鲁甸县行政区域为除马陆、苏家、水屯、九坊四个人民公社和昭通县永丰区祖家堡、马鞍山、半板房、陈家湾、马家院子、杨家台子、龙家台子七个村外并入昭通县的原鲁甸县。1970昭通地区改为昭通地区,鲁甸县隶属昭通地区。2001年8月,昭通成立,鲁甸县隶属昭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