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描述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和改革。(200~300)
一、对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评价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深化的定性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变革,也是金融深化的前提和核心内容。利率市场化首先是一个过程,是利率定价机制从政府或货币当局逐步转变为市场决定的过程,是利率体系和利率决定机制发生变化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深入,借贷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政府或货币当局的直接干预越来越小。从范围过程来看,是部分利率市场化向完全利率市场化的过渡过程;从程度过程来看,是从较低程度的利率市场化向较高程度的利率市场化转变的过程;从阶段过程看,完整的利率市场化过程包括利率市场化准备、利率市场化进展和利率市场化成熟三个阶段。利率市场化作为一个动态过程,短期内可能会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但长期来看,其变化是由市场货币的供求决定的。同时,利率市场化是金融生态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可持续的状态。理论上是指利率能否灵敏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其衡量标准主要是金融机构是否拥有决定利率的自主权;作为其阶段性目标,利率调整的频率及其波动幅度也是衡量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指标,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资金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金融和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利率市场化是一项系统性改革,既涉及金融体制改革,也涉及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经济特定的制度背景和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长期利率市场化是指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始于1978。直到6月1996,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幕才真正拉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放开。直到2000年9月21,才迈出了有实质内容的第一步,实现了外币贷款利率市场化;到现在,基本已经到了最后的攻坚和破解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阶段,离彻底改革还很远。与中国经济其他领域的渐进式改革相比,利率体系改革也是滞后的。利率市场化的多样性是指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模式、制度内涵、程度范围和顺序安排是多样的,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和利率形成机制的多样化;还有多元化的利率市场化体系,包括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市场化、银行间利率市场化、债券利率市场化等。只有上述部分市场化,利率才能真正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复杂性意味着融资活动衍生的利率体系与金融产权制度、金融市场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织在一起,将对宏观经济和社会以及银行、企业和个人产生深远影响。由于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相适应的金融产权制度弱化、金融市场机制和结构不完善、我国企业和银行市场化不彻底、金融救助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不可避免地给我国未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增添了变数和困难。
第二,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从1978开始,中国开始了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随之而来。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利率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化。根据利率走势和利率改革的内容,我国利率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前期调整利率水平和结构,改革利率生成机制,快速推进利率市场化。在利率水平和结构调整阶段(1978-1993),经过近15年的改革,基本改变了负利率和零利差的现象,低利率水平逐步得到纠正,利率期限档次和类型得到合理设置,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银行业的利益逐步得到重视。在利率生成机制改革阶段(1993-1996),利率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不断扩大利率浮动区间,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使利率发挥调节市场行为的作用,从而逐步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利率管理体系。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水平和结构是金融市场参与者确定利率水平和结构的参照系。中央银行主要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资金供求、通货膨胀率、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世界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准利率。利率逐渐被作为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成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杠杆。但在此期间,中国的利率管理权限仍然是高度集中的。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阶段(1996至今):从1996开始,央行在利率市场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根本性的尝试和探索,出台了一些新的措施,目的是建立央行引导市场利率的新体制,实现利率管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贴现率和再贴现利率,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发行利率、国债发行利率,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期限保险公司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或等值其他外币)外币贷款利率和外币定期存款利率相继放开,利率衍生品试点,银行间市场利率基本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加强和深化。虽然一些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还远远没有结束。其主要性能特点如下:
(一)社会资本配置的市场化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1.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利率体系出现了两个变化:一是基准利率的种类越来越少。比如,存贷款利率种类简化,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取消,外币利率管理的币种减少,正在向最终保留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方向发展;另一个是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主体实际执行市场化利率。过去单纯执行基准利率的时代,已经被执行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利率体系时代所取代。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的变化,在短时间内对货币市场利率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产生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对央行利率变化反应迅速,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对央行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反应充分。从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执行的存贷款利率浮动制度越来越多,其利率基本围绕央行基准利率的轴心变化;其他金融产品的利率也受一段时期内平均基准利率的影响,充分反映了资金的长期供求关系和各种心理预期。以央行基准利率为核心、市场利率为主导的多层次利率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2.部分地区基金定价初步实现市场化。近年来,国家试图将部分资金投放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其价格,从而在部分领域实现了资金定价的市场化。从市场来看,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市场和再贴现市场,基本实现了市场化;从区域来看,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已在农村试点;从产品上看,国债、金融债等非存款类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基本放开,大额外币利率初步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制放宽到“存款利率只控上限,贷款利率只控下限”的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就市场化程度而言,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外币利率高于本币利率,农村利率高于城市利率,大额利率高于小额利率,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随着企业和居民金融意识的提高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改革的推进,利率全面市场化的目标离我们越来越近。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只剩下几个关键步骤,已经到了聚财聚财的关键阶段。但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之路依然漫长,推进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仍将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点。
(二)实际利率市场化程度滞后于名义利率市场化程度。
虽然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各金融市场的资金相互流动问题并未真正解决,利率的微观机制尚不完善,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对存款利率的强力管制,导致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实际程度滞后于名义程度。其主要表现是:
1.操作层面的利率市场化程度滞后于制度层面。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可以按照价值规律按照制度框架自发调节;操作层面的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有能力运用利率对各类资金进行独立合理的定价。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层面的利率市场化具有象征性和合法性,操作层面的利率能否市场化是利率能否真正市场化的关键。从我国利率体系的现实来看,除了贷款下限和存款上限,其他利率基本都可以浮动。换句话说,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利率体系的“市场化”程度已经比较高了。然而,在“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系中,经济结构中有许多非市场成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长期以来,利率只是一个计算利息的指标,并没有真正作为资金的价格来控制成本和风险。利率的功能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银行也没有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风险调整利率的能力,在操作层面利率市场化程度比较低。
2.央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调节作用和引导引力都不大。首先,调整央行基准利率并不能调整货币供应量。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基准利率政策也是在调整货币供应量。准确地说,在这些国家,基准利率水平与货币供应总量的反向变化之间存在联系。而中国的情况未必如此:利率的变化并不意味着流动性的相反变化,主要基准利率与货币供应量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其次,在目前的利率管理体制下,央行有权管理和制定包括基准利率在内的几乎所有银行利率,比如存贷款利率的水平、种类、期限档次等,“都在这座大山里”,因此央行利率很难像基准利率那样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第三,再贷款利率调整对商业银行影响不大。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财政贴息为主的再贷款在全部再贷款余额中占比高达54%,且剩余再贷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农信社改革并享受低准备金的优惠利率,因此调整再贷款利率几乎没有弹性,再贷款利率的影响力越来越小。第四,再贴现利率由于再贴现规模小,难以起到央行基准利率的作用。第五,货币市场利率对央行利率的形成贡献不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央行基准利率的相关性较弱。
3.利率浮动定价机制的实施缺乏现实基础。金融机构普遍没有建立或使用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利率管理方法,利率管理机制僵化。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分支机构以下没有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大部分利率经理是兼职的。利率管理基本停留在文件上传下达、报表上报等日常事务中,部分业务人员素质较低。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资金成本的计算等知之甚少,无法掌握相对较难的浮动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中存在严重偏差。换句话说,所谓的利率管制已经基本取消,只是一种假象,缺乏现实基础。比如,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合理的贷款浮动利率定价机制,要么“浮而不动”,要么操作方法简单,“一浮到顶”。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定价机制和贷款浮动利率水平一般由各自总行制定。层层报批增加了贷款决策成本,延长了资金流动周期,也影响了基层银行的积极性。
4.风险结构和利率水平不合理。目前的利率结构和水平未能反映预期投资回报和风险之间的关系。例如,享受国家信用的“金边债券”的实际利率——国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没有体现“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匹配原则,中长期存贷款利率的差异也不能真实反映实际风险水平和水平。
(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宜选择渐进式模式。
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和模式确定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改革的成败。总的来说,中国选择实行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模式是正确的、恰当的,也是符合中国经济金融状况的。原因如下:第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整个经济市场化改革的组成部分,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是渐进的。从实际效果来看,改革是成功的。因此,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模式应与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第二,从国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来看,一些发达国家虽然采取了激进的方式,但这与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较为成熟、金融监管较为有效、法律法规较为完备密切相关。这些条件在国内尚不具备,也不完善。同时,当今世界各国将不再像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样盲目开放和放松管制,而是更加关注利率市场化给一国经济带来的风险,仔细研究利率市场化所需的条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采取渐进、谨慎的方式。因此,简单模仿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是不可取的。第三,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金融改革的必然趋势。不能因为有风险就固步自封,也不能盲目造成全方位的金融风险。相反,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开放战略和步骤。鉴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采取审慎的态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是一种现实选择,既可以规避风险,又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改革成果。比如,确立“贷款利率下限、存款利率上限”的目标,本身就体现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特点,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机构和市场机制的约束水平,避免那些经营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通过高息掩盖现金流不足,从而严重扰乱存款市场秩序,有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的稳定。第四,我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经济金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这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的过程。必须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循序渐进,急于求成必然适得其反。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基本标志之一。中国金融业正在经历利率市场化的微观消化过程,诸多矛盾和扭曲正在影响着这次改革的质量和下一步的选择。我国金融体系的现有框架容纳了我国现行的利率体系、利率政策和利率水平决定机制,也决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走过的路径和最终能够达到的效果,而利率体系的效率最终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创造条件,从边际调整沿着渐进路径有序推进,防止后利率尽快市场化,无疑是当前利率体制改革中最重要、最具战略性的三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