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50年发行的国债是
(1)按债券形式分类:我国现期国债可分为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是政府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不流通、记名的国债,目的是吸收个人储蓄资金,满足长期投资需求。持有期间,持有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提前到购买网点赎回。根据记载债权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载债权,电子式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载债权。记账式国债是以电子簿记方式记录债权,由财政部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的国债。可以注册、挂失、挂牌、过户。由于记账式国债以无纸化形式发行和交易,因此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性好。
(2)按付息方式分类:我国现期国债可分为贴现国债和附息国债。所谓贴现国债,是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附息国债是指利息一般按年或每半年支付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的国债。
(3)按票面利率分类,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国债。固定利率政府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时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间保持不变。浮动利率国债的利率一般由同期限的市场利率加上固定利差决定。在我国国债市场,浮动利率国债的利率一般是参照定期存款利率确定的。
(4)按发债期限分类:我国国债可分为短期国债(1年以内)、中期国债(1年以上10年以下)和长期国债(10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证券衍生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