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紧急情况?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从广义上讲,突发事件可以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含义是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迅速、出乎意料;第二层是指事件很难处理,必须用非常规的方法处理。

从狭义上讲,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总之是天灾人祸。前者是自然灾害,后者如恐怖事件、社会冲突、丑闻包括大量谣言等等,也被专家称为“危机”。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主要表现有扩展数据:

(1)自然灾害。2005年是自然灾害频发的一年,灾害重,损失大。全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437起,死亡2567人,紧急转移安置157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42亿元。由于人口密集、风险集中、防灾基础设施薄弱,灾害对城市的破坏力越来越大。

(2)事故灾难。2005年,事故总数下降,但严重事故增加。全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71.79万起,比2004年下降1.7%。死亡12.71万人,下降7.1%。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17起,死亡1197人,比2004年增长27.9%。

据估计,全国事故灾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亿元。由于主要发生在乡镇煤矿的重大事故频发,全年煤矿事故数量上升了34.9%。

(3)公共卫生事件。200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动物疫情呈现多发趋势。全年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631起,以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为主。

(4)社会安全事件。2005年,社会治安总体形势趋于好转,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特大事件仍呈多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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