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发展史

在古代,婚姻也叫‘昏婚’或‘昏因’。关于婚姻一词的起源,一般有三种学说:汉代郑玄说婚姻是指结婚仪式。在中国古代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去女方家迎接新娘,女方随男方外出。这种‘男昏女迎,女因男来’的习俗,就是‘昏’字和‘因’字的由来。换句话说,婚姻是指一个男人娶一个女人的过程。人类婚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时代,有所谓的婚姻,这是群居生活的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利用对立的力量相互吸引,让哺乳动物的生命繁衍。人类的婚姻形式和婚姻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种多样的婚姻模式和结合方式。从科学意义上讲,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会混乱,不利于人的优良繁衍。原始人类是不需要婚姻的,这和今天的灵长类动物是一样的,不需要细说。后来出现了氏族社会,采用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给另一个氏族。这也是进化过程中为了繁衍后代,防止乱伦造成种族退化而形成的习俗。后来进入私有制社会,夫妻之间是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固定关系,于是就有了婚姻制度。值得指出的是,婚姻一直与人们的财产密切相关,因为它起源于私有制。因为男性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女性一直被视为男性的财产,所以古代社会大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的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财产在血缘关系中由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关系的纯洁,存在“处女情结”,对女性的性行为有严格的约束。部落、国家等社会组织出现后,婚姻成为政治筹码。从部落间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试图通过联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然被富裕家庭用来结盟,理顺继承关系。至于自然小农经济社会,婚姻是分工结合,即“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现代社会,老百姓的婚姻是为了组建家庭,满足人们正常生活的需要,为家庭和社会承担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人的一种归宿。总的来说,婚姻是自然规律,违反这个规律的人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人类婚姻的历史经历了几个阶段:滥交、群婚(血缘群婚、异族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滥交在滥交期间,人们住在一起,采集植物,吃鱼、虾和动物。上帝没有把人赶出伊甸园,人没有吃过善恶的果实,没有羞耻感,父母兄弟姐妹异地交合,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乱伦”概念。在中国神话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弟姐妹;在古希腊神话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大地之母盖亚生了许多孩子,并以她的儿子为新丈夫。在圣经中,即使在主确立了男性中心的地位之后,你仍然可以读到关于罗得和他的两个女儿在所多玛的蛾摩拉毁灭后留下的故事。为了传宗接代,女儿喝醉了和父亲睡在一起。这也是滥交的原始记忆。滥交的目的是为了繁衍后代,最终会形成一种只知道妈妈没有爸爸的妈妈主导的社会关系。就像蚂蚁和蜜蜂的世界一样,是由“母亲”来统治的。中国古代圣人的起源往往是母亲踩了神迹,吞了大明星,或者与圣物交合,不知道自己有父亲。但是,以母亲为主导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是矛盾的。当社会进入高级阶段,狩猎、捕鱼业日益发达,男性的力量优势不断体现在生产劳动中,随之而来的是对地位的需求。群婚和夫妻婚姻中男性的力量优势开始挑战母亲的权威,同时也挑战父亲的权威,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性别分配上的冲突,对于性伴侣的巨大冲突甚至导致了群体的灭绝。人类学家发现,几十万年前,欧洲有一个叫尼安德特人的种族。根据骨骼化石,它又高又壮,但后来神秘消失了。他们是在这样的内部斗争中自相残杀的吗?一方面,生存本能和性本能促使强者获得权利和地位,从而瓦解现有的族群;一方面是人类发展需要维持稳定的群体。我们做什么呢苏联历史学家谢苗诺夫的《婚姻与家庭的起源》认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来维持相对时间的稳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猎或捕鱼期间,不准性交,甚至禁止接触与女性有关的东西。否则,就被认为是亵渎神灵,是死罪。因为狩猎和捕鱼活动关系到族群的生存,如果此时出现性别竞争引发的内乱,必然导致族群的灭亡。然而,随着狩猎和捕鱼期的不断延长,“性禁忌”越来越频繁,这并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加以限制。恩格斯认为,人类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把群婚的阶段分为:1。血缘家庭,即只允许祖先和后代、父母和子女是夫妻,允许其他兄弟姐妹。第二,普那路亚家族,即兄弟姐妹之间,不能有性交。他没有解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限制。至于限制一级亲属间通婚是为了保证后代质量的说法,也被证明是不科学的。谢苗诺夫所说的,为了避免内部混乱和冲突,是可以接受的:第一种形式,为了防止犯上作乱;二是维持成年男性之间的相互包容,消除嫉妒心理。普那路亚家族的形式必然会将族群划分为宗族。在同一个氏族中,姐妹和兄弟是不允许通婚的。这就开始了不同氏族间的通婚,进入了氏族外群婚阶段。一群男人与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亦然。族外通婚维护了氏族的和谐,消除了嫉妒,发展了族群。族外群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就是对偶婚,即一个男人娶一群女人为妻,包括一个主人的妻子;相反,一个女人也有一群男人做丈夫,包括丈夫。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现代中国的摩梭人仍然保持着“走婚”的形式,这实际上是对偶婚的残余形式。但是,随着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势必会挑战母亲的权利。久而久之,女人从属于男人,成为男人的财产。随着一夫一妻制父权制的确立和财产的私有化,为了保证后代能够继承父亲的财产,要求后代的血统纯正,孩子必须确认父亲的身份。这意味着在夫妻婚姻中,它将以一夫多妻制的形式保存下来;也对女性的贞操提出了要求。血缘的合法性要求,即使是一夫多妻,也需要一个主妻,像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赶走夏甲和她的孩子,以便让她的儿子以撒继承财产。一夫一妻制家庭是这种要求的最终结果。所以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不是建立在自然条件上,而是建立在经济条件上,这是私有制对原始公有制的胜利。家庭是经济组合,女人是男人的下属和财产。所以婚姻中不存在与异性的分离。但现代婚姻家庭需要爱情作为基础,男女独立,尤其是经济独立,消解了经济联合是必要形式的事实,女性不再从属于男性。同时,爱情也不一定长久。这也是现代家庭离婚越来越严重的原因。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应该解除一夫一妻制,寻求一种由爱情或性本能维持的婚姻关系呢?值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