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缴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承担的所得税,为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纳所得税,而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因为可能会有“暂时的分歧”。如果只有永久差额,等于当期应纳所得税。

为响应国家税收政策,月所得税征收采用月结方式实现,即多退少补政策。具体来说,企业设立结算账户,存入一定金额。在计算当期所得税时,会通过结算账户进行税款结算,即使后期有差异,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退回或补充。递延所得税是指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的确认时间不同,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

历史典故: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就出现了保障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的财政征收方式是“纳贡”,即臣民向国王呈献物品。当时诸侯虽然要履行这一义务,但朝贡的数量和时间还不确定,所以“朝贡”只是税收的雏形。那么“福”就不同于“功”了。西周时,收集军事物资称为“赋”;原生材料的征收称为“税”。

春秋后期,统一按田征税。“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其封臣收取的兵役和军需。但实际上,国家征收的收入并不仅限于军税,还包括用于其他国家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从海关、市场、山川、水面收取的收入,也叫“税”。所以“税”不仅仅指国家征收的军需物资,还有“税”的意思。清末,租税成为各种税种的统称。

对土产的直接税,史书中有记载,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实行“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税”和“税”经常一起使用,统称为税。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出现了四种税收制度:战国时期的税收制度、魏晋至隋唐时期的税收制度、中唐至明朝中期的两个税法、明朝中期至鸦片战争的一个鞭法和地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