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的历史沿革

夏商时期,没有对区内事务区的设立进行试验。周朝根据山川物产将天下分为九州,池州属扬州。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两级行政体制,下辖大郡扬州和西南的鄱阳郡九江郡。

西汉初年,大部分地区属于鄢县。汉元丰二年(109),延县改为丹阳县,现贵池市、青阳县、时代县、东至县大部分地区属丹阳县。该地区的西南部-现在的东至县-属于鄱阳县,韩愈县。

东汉至三国,池州属吴国丹阳郡。丹阳县属于扬州。

池州在西晋、东晋时期属于扬州的宣城县和玉春县。元康元年(291),西晋惠帝改玉盏县为江州,池州属江州张羽县。

南朝(宋代)先属扬州宣城府,后属宣城郡、淮南郡。

南齐属宣城郡,南禹州。

梁属扬州宣城县、南陵县。

陈属河南省南部的宣城县和北江州。

隋开帝三年(583),郡县归州;杨迪大业三年(607),改州为郡,郡由郡统一。隋代,池州先后属宣州、宣城郡。

唐武德四年(621),建立池州,石城为州治。贞观元年(627年)撤销,疆域划归池州所属的宣州。唐天宝元年(742),改州为县,原池州称秋浦县。《通典》“秋浦县”注:“池州分宣州县”;清代刘《贵池县沿革表》:“池州属秋浦县,唐称天宝年间”。唐永泰元年(765),复置池州,归宣州监管,国政由石城迁至鱼龟口(今池州驻地)。唐元和年间(806-820),池州改为池阳县。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刘·《贵池郡沿革表》:“池州为池阳郡,宋代《玉帝广纪》、《太平纪》记载,皆说是由于旧唐,不提始于何时”,“池阳郡名必立于永泰与元和之间。”

五代十国时,池州先属杨武,后属南唐。南唐二年(938),池州改为康华郡。

宋,池州池阳县人。宋史地理:“池州池阳郡,引郡六”。宋至道三年(997),池州池阳郡属江南东路,绍兴初年属江南路。

元十四年(1277),池州升格为池州道,先后隶属江淮中书省、江浙中书省。

明代池州先后为九华府、华阳、池州、直隶南京。

清如明制。池州府先后隶属江南、江南左、安徽。

民国三年(1914),撤销池州府,原池州府划入芜湖道。芜湖路17废弃,各县直属安徽省。21 (1932)至38日,设立安徽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在直隶贵池县。

1949年5月,池州地区成立,隶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池州机构设在贵池县。

1952年2月至1965年5月,撤销池州区,所辖县分别划归安庆区、徽州区、芜湖区。

1965年5月至1980年6月,重新设立池州区,直属安徽省。

1980年6月至1988年8月撤销池州区,所辖县合并为安庆区、宣城区、徽州区。

1988年8月,池州地区复建,属安徽省。

2000年6月撤地设市,辖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九华山风景区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