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精神》的作者是谁?
《论法的精神》是查尔斯·路易斯·孟德斯鸠写的。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法学家,西方国家理论和法律理论的奠基人。他与伏尔泰、卢梭并称为“法国启蒙运动三剑客”。
他的著作虽然不多,但影响相当广泛,尤其是《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论的发展基础,极大地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法律文化的看法。
法律精神简论。
《论法的精神》共有6卷31章,其中第一卷为3卷19章,第二卷为3卷12章。第1卷主要讲法的一般概念和法的精神以及法的性质和原则与政体的关系。第二卷是关于法律与国家安全、法律与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与国家税收和公民自由的关系;第三卷专门论述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普遍精神、风俗习惯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