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区的历史沿革

1950,海口升格为地级市;设立新民县;昌江县和甘恩县合并为昌赣县。

1952年,划定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改为自治州);东方、琼中两县。

1953年,陵水、雅县直辖划为自治州;新民县改名为屯昌。

1957,设置那个大县。

1958年海口市降级。

1959,琼山、那大、临高、保亭、陵水、白沙、昌赣七县撤销;取消琼东、万宁、乐惠三县合并,设立琼海县;撤销定安、屯昌两县,合并定昌县;行政区和自治州合署办公。

1960,恢复琼山、万宁、保亭三县。

1961,定安、屯昌、临高、白沙、陵水、昌江六县恢复;撤销定昌县;恢复行政办公。

三亚市成立于1984。

1986,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设通什城。

1987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销,所有行政区直辖;三亚升级为地级市。

1988年,撤销行政区,设立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