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的发展历程

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收管理实施原则》(1950),将房产税列为征收的14税种之一。

1951 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简化税制,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收。保留税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6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6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单位和个人。

2014专项税务检查大幕开始。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房地产和建筑安装行业再次被列为强制检查项目,这是自2002年以来,房地产行业被纳入检查范围12年。

体量大、利润高的房地产行业,涉及土地增值税等八个税种,广受关注。在前几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中,房地产行业成为税收追缴的“大户”,有些年份几乎占到全部税收追缴的一半,其涉税违法手段五花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