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有多厉害?历史复盘: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的导火索
如果说6月5438+04年2月对阿里等三家公司的50万罚款只是一个警示,那么6月5438+04年2月24日的反垄断则是一个短暂的高潮。
当我们想到最近的一系列反垄断事件时,这可能只是一个开始。未来的互联网平台将何去何从,尚不得而知,但或许可以从历史复盘中找到一些答案。
1部分的反垄断力量是什么?
纵观科技发展史,从力度和频率来看,每20年左右就会有一次强有力的高频次的反垄断调查。前两次分别出现在1870-80和2000左右。
第一个是IBM。
1911年,IBM成立,从商用打字机开始,然后开发出世界上第一台中继计算机和兼容指令集的计算机。1967年,IBM已经控制了美国商用通用计算机76%的市场份额。
IBM的垄断受到政府的关注。1969政府提起诉讼,指控IBM“企图垄断和独占数字计算机市场,包括垄断硬件、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违反《谢尔曼法》第二条”。
在反垄断的压力下,1970年,IBM宣布了一项重大变革,将捆绑软件和服务的模式改为单独定价销售,这在历史上被称为“价格分离”。IBM开了IBM/PC,CPU是从Intel买的,操作系统是微软写的。同时开放软硬件技术标准,允许中小企业制造IBM/PC兼容电脑。此后,IBM/PC销声匿迹,IBM/PC兼容机(今天我们所知道的Windows电脑)成为市场主流。
1969-1970年,IBM因反垄断诉讼被S&P指数大幅击败。
第二个是AT & amp;t .
1875年,电话之父贝尔发明了电话。1877年,美国贝尔电话公司成立,即AT & amp;t .在其全盛时期,at & amp;t掌握了95%以上的各类长途电话业务,提供了85%的本地电话线路,销售了全国大部分电话设备。
在1984一案中,联邦法院认为at & amp;t公司不允许其他公司接入其本地电话网络,这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二条。
结果是at & amp;t被肢解成贝尔实验室和7个地区公司,优势逐渐消失。1995,at &;t把自己拆分成朗讯,at & amp;t和NCR三家公司。
1995-1996 AT &;t公司在反垄断诉讼中被标准普尔500和纳斯达克击败。
第三是微软。
90年代,微软如日中天,在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中占据绝对垄断地位。1998年,微软成为美国市值最大的公司,一时间也是如此。
在此期间,只有两家公司威胁到它的统治地位,一家是浏览器网景公司,另一家是编程语言Java公司Sun。微软利用了其在操作系统中的垄断地位。微软通过浏览器免费打压网景,通过抄袭捆绑打压孙,两家公司就此走到了尽头。
1998对微软发起反垄断诉讼。2000年,一名联邦法官裁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微软被裁定一分为二。一家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家经营微软目前从事的除操作系统以外的其他内容,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
此后,微软上诉至最高法院,受益于互联网泡沫破裂,美国司法部与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微软避免了被拆分。
1998-2001期间,反垄断法导致微软股价大幅下跌。2000年,纳斯达克市场因微软制裁而破裂,纳斯达克全年下跌39.3%。
总之,回顾历史,发现反垄断会极大地影响当时科技巨头的市值。
但后期观察期发现,反垄断调查后,巨头们主动强化核心业务,或顺应科技行业发展规律,最终业绩和市值再创新高。而且因为反垄断调查,鼓励竞争驱动创新,生态逐渐放开,诞生了谷歌等新巨头。
中国科技行业起步较晚,但经过2010年的互联网红利,第一批垄断性的科技公司正在形成,但远未达到当时海外科技巨头的垄断水平。
为什么Part 2要反垄断?
从最近社区团购新规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2月22日,65438、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腾讯、JD.COM、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不”:
1)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2)不得非法达成或实施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3)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不得非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
5)不从事不正当竞争;
6)不利用数据优势“杀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7)禁止利用技术手段破坏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
8)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9)不卖假冒伪劣商品。
可见1至5条意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巨头凭借流量和资金优势,无力应对新人,新人只能被动退出,显然不利于行业创新。
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巨头们可以凭借垄断优势赚很多钱,他们没有创新的动力。
然而,当今世界正处于新一轮科技变革之中,中国频频面临科技“卡脖子”事件。在当前世界环境和中国国情下,科技创新尤为关键,正如人民日报评论: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其实更精彩。
第六条至第九条旨在维护消费者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使交易双方更加公平。
“共同富裕”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目标。
改革发展初期,只允许部分主体“先富起来”,所以经济发展追求的是“效率”,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的是“先富起来再富起来”,缩小贫富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公平”的权重明显提高,即“公平优先,保证效率”。
如果互联网垄断了社区团购,就垄断了商家和大众两端的定价。显然是违背“公平”的。正如人民日报评论:不要只想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向。
所以,资本有底线,就要给底层留条路;资本如果有眼光,就应该始终专注于创新;资本如果有头脑,就应该面向星辰大海。
可见,反垄断意味着政府担心巨头的长期垄断会抑制公平和创新,但如果科技巨头积极创新改变自己,反垄断意义不大。
注:本文部分资料来自华西证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