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的几种阅读方法
在胡塞尔看来,前一种语法格式中的省略“……和……”胡塞尔认为,知识和伦理都具有绝对的、永恒的和普遍的真理。在知识领域被称为“绝对真理”,在伦理生活领域被称为“绝对善”和“永恒善”。
胡塞尔现象学的理念”...而且……”后来被海德格尔称为《存在与时间》,被列奥·施特劳斯称为《自然权利与历史》。
然而,在海德格尔看来,前一种省略在语法格式中的“...而且……”(存在与时间)是真理和正确的源泉,后面的省略不一定意味着错误或危机。相反,海德格尔把后一种省略看作是踏上真理的必由之路。虽然“存在”在“时间”(日常生活)中容易沉沦,但这种沉沦(日常生活)本身也是通往“存在”本真状态的必经之路。存在的真理挂在人的面前,但人只能接近存在的真理,永远达不到真理。人永远在路上。
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分歧不在于存在的方向。两者都认同普遍的、永恒的、绝对的“知识”(“存在”,包括认知的真理性和伦理的善性)的正确方向,拒绝个性化的“意见”的错误方向。他们唯一的区别在于:有哪些可取的“方法”来接近“知识”的正确“方向”。胡塞尔将近代欧洲人一直试图接近知识的方法(“科学”和“论证”)视为“危险”和“危机”,海德格尔则将欧洲人和东方人一直试图接近真理的“日常生活”(时间)视为唯一途径。
从的角度来看”...而且……”,海德格尔是少数得到胡塞尔真传的弟子之一。除了海德格尔之外,在这条道路上”...而且……”,列奥·施特劳斯大概是唯一可以称得上胡塞尔真传的弟子。
胡塞尔的理念是普遍哲学和事实科学(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理念是存在与时间,列奥·施特劳斯的理念是自然权利与历史。师徒之间,可以说是灵魂伴侣,一脉相承,一气呵成,始终如一。虽然列奥·施特劳斯只在胡塞尔手下学习了很短的时间,但从他的《自然权利与历史》和他对“古典政治哲学复兴”的不懈追求来看,列奥·施特劳斯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理解和贡献远远超过了他所有的师兄弟。在胡塞尔的现象学道路上,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更接近胡塞尔的现象学精神。在这方面,莫里斯·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是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严重误解。莫里斯·梅洛-庞蒂只是站在胡塞尔现象学的门外,还没有开始。2.
可以大胆假设一下:胡塞尔的普遍哲学和事实科学可以理解为生活世界和事实科学吗?即胡塞尔所追求的“普遍哲学”也就是“生活世界”。
再者,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不仅受到胡塞尔“普遍哲学”的启发,而且直接将胡塞尔的“生活世界”转化为“自然权利”?反之,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是否可以理解为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因此,我们是否可以假设胡塞尔的“生活世界”不仅仅是所谓的“经验世界”(经验科学和经验事实),相反,它是一个“先验世界”,是胡塞尔孜孜不倦地追求“普遍哲学”的自然形态和自然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