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试”)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设置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目由省教育厅组织。美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设区市组织,学校考察,省教育厅随机抽取。

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考生可选择1语种参加考试。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语文、数学、外语统一高考代替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

(二)考试内容

资格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各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具体考试内容要求另文公布。

二、考试形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笔试合格,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为75分钟,满分为100。信息技术学科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美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省教育厅将下发通知,明确考试具体要求。

三、考试成绩及使用

(1)结果的呈现和有效性

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呈现为“合格”和“不合格”。试卷上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没有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取得任何成绩。合格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2)成果鉴定

参加过我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可认定为相应科目合格。

我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参加了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学历资格考试,可凭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在我省报考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成绩。

(3)考试成绩的使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依据之一。

学生选择的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必须通过选考科目的资格审查结果。

高职院校春季招生时,以合格考试科目成绩作为招收普通高考考生的依据。

四、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的学生要参加资格考试。其他学校的学生、高中的往届学生、社工也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普通高中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学生在学籍所在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往届学生、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所有候选人都在网上注册。

(三)考试费

考生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4)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学科资格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的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5)考试时间表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合格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月(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美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合格考试。由各设区市根据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进程确定。

普通高中学生可在高二第一学期期末首次参加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七门中选择。普通高中学生可在高三第一学期期末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合格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的要求执行。往届学生和社工可以自主参加资格考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下一次相应科目的考试。普通高中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补考由各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

(6)考试管理要求

资格考试科目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廉政机制,严肃审查作风纪律,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本办法适用于2018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