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场,执行地点”
明朝末年,杨士聪撰写《沈嘉核略》,其中记载:“西四牌楼被处死者,为历朝所居之地,所谓屠城之人也”。还有两本书,一本叫《老北京遗风》,一本叫《明代北方概论》,也记载了西四牌楼被称为“西市场”的说法,也记载了行刑时的一些情况。这段历史,从明朝成祖迁都到他去世,大约持续了200年。清朝入京后,内城成为八旗驻防的全天下,“西市”移至外城的“菜市口”。
明代有杀、割两种不同的刑法,所以分为两个地方。被杀的在西边的招牌下,被砍的在东边的招牌下。行刑时,刑场上搭起帐篷,供监督行刑的官员使用。还有一根高高的木桩悬挂在它的头上,供公众展示。是砍头杀了头。即使是被砍的罪犯,也就是法律规定的用刀砍的人,也要“三千六刀砍”,要砍头。行刑后尸体由大兴县领走,头颅由宛平县领走,使死者死后不得整。这是规定的。《老北京遗风》记载:“西城位于Xi安门外的四个牌楼里。每当有罪犯在城内,就有锦衣卫、刑部长官、刑部督察、万达两县官员。行刑后,大兴县领路至漏袁泽,宛平县领路第一库,称为正式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