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学院可以简单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萨维尼(萨维尼,弗里德里希·卡尔文;;1779 ~ 1861):-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

1.法律和语言、习俗、政治制度一样,具有“民族特色”、“民族共同意识”、“世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成长而壮大”。当一个民族失去了个性,它的法律也就消失了。

2.法学家当然有独特的知识,但这只是法律的技术成分,主要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民族意识的一部分,也就是共同体,是法律的政治成分。

3.法律主要体现在习惯法中,习惯法是最有生命力的,其地位远远超过立法。

4.法律是自发地、缓慢地、逐渐地成长起来的,而不是立法者有意识地、任意地创造出来的。

历史法学派的另一个主要代表——普赫塔

1认为,法律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简单时期、多样时期(即实证先例时期)和多样与学术高度统一时期(即学者法治时期)。

在这最后一个时期,只有学者才能制定法律。

2.作为国家的“机关”,这种法学家在理论和判例上对法律的形成占有特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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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答案分析派

分析法学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认为法律只研究法律是什么,而不关注法律应该是什么。

分析法学的哲学以逻辑实证主义为基础,它将“实际上这种法律”与“应该是这种法律”严格区分开来,它只注重研究真正存在的东西,所以它主张法学的方法主要是分析,而不是评论或批判,法律的实现必须有武力的制裁。

它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否认法律与道德的必然关系。

分析学派是指将目光投向现实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和奥斯汀为主要代表,在实证法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和逻辑分析的西方法律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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