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起源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人类就一直在探索法律是如何产生的。从古希腊到后现代,许多法学家提出了许多权威的理论,大体如下:

(1)法律是基于万物最古老的、自然的起源。

(2)法律是诸神赋予人类的。

(3)法律是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和其他活动中通过相互契约产生的。三种理论中,我个人更倾向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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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精神:

封建社会的法律是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大臣制定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是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的;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是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的。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这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也就是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围绕这个主题。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只是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秩序,弥补其不足。普通人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的人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不仅反映了国家的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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