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历史的创造者”问题的逻辑分析

我们一直接受这样一个“真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这句话写在我们中学的政治课本和大学的公共课课本里。起初,我对此深信不疑,直到我接受了一些其他的教育。思考这个问题让我很困惑。

是什么人?教科书和老师告诉我们:“人民是指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是政治概念;人民不包括社会全体成员,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是这个概念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比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前属于人民吗?如果是错误的剥夺,他是人民的一员吗?如何定义「与人民为敌的人」?这种观念适合古代社会吗?如果不是,古代社会是如何定义人的?如果合适,算不算人民?他不就是最大的剥削者吗?他是敌人吗?好坏有什么区别?不管怎么定义,总会有人不是历史的创造者。

好像老师没把这个问题讲清楚,我们求助专家。一位专家的定义更中肯。他认为,人民只是一个政治概念,其内涵和范围可大可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面对不同的历史问题时,人民这个范畴从来就没有一个固定的价值,或者可以定义为人民:人民是占据国家主体的力量,这只是反映了国家的主流民意, 而一切为主流民意站出来的政治力量都有人民的支持,所以人民就是主张或顺应主流民意的群体的政治基础,也就是群体的“”。

他的意思是,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的时间有自己的“人”。而且人民不一定代表进步和正义,只是反映主流民意。

这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历史只是由一部分人创造的。而且,那些历史上叱咤风云,却站在主流舆论(或者敌对分子)对立面的人,也没有创造历史。

看来这不是一个好的结论。但是有什么问题呢?直到最近看了李殊的文集,我才明白。早在1984年,李殊就说过“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以及“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他在《历史研究》发表的文章《历史的创造及其他》中说: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物质财富的生产是创造历史的前提,也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它有自己的历史。.....事实上,创造历史的前提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了经济条件,就像一个舞台,没有它我们就无法歌唱。舞台提供了表演的物质条件,戏剧的内容必然受到舞台的限制,只能在物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表演。比如,出现在奴隶社会舞台上的角色,只能是与奴隶社会相关的一切阶级、阶层及其代表。但舞台不能在他提供的物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决定该剧的具体内容。”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者,就认为只有他们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各个阶级、阶层及其代表都参与了历史的创造。

李殊的文章对于不读原著的历史学家来说是一个打击。他们打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旗号,撰文质疑李殊,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辩护。针对反对者的质疑,在1986发表了《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提出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命题的逻辑推理错误:

“我想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判断: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这不仅是因为报道中的错误,还因为最初提出这一命题的逻辑推理是错误的,不值得苦心维护。”

李殊进一步指出,这两个命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并没有提及,而是由苏联学者普·尤金和中国历史学家范文澜分别提出的,而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经典提法是“人民创造自己的历史”。

我们终于明白了,是“人创造自己的历史”。这个经典的提法不容易被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