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1.工程概况:济德路第七合同段位于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吉太路,东至环城路至庆忌路。本合同段共有立交L座、分离立交1座、中桥三座、小桥三座、箱型1座、涵洞19座。工程于1997,18年10月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段设计有互通立交L座、小桥L座、分离立交6座、箱型2座、圆管涵2座。工程于6月28日1998开工,9月30日1999竣工。7合同段和A标段全长10.78公里,路基填筑L 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 39.38万平方米,浆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2万立方米。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方路段,大部分穿越鱼塘和水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采用砂桩、粉喷桩、抛石挤淤,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大部分被采纳,保证了工程质量,明显加快了工程进度,也不可避免地造成工程造价增加。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种索赔,通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工程索赔的原则:
2.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提出索赔意向书,内容应包括索赔桩号(结构名称)、索赔原因和依据、事件发生的起始日期和预计损失,不附详细的计算数据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就可以通过意向书对整个事件的起因、位置、索赔方向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2.2索赔意向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后,应由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建设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应当共同到现场检查。
2.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项目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步骤:
3.1索赔事件发生时,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济德路、环路规定的期限为2l天),并按合同要求将意向书抄送相关单位。
3.1.1索赔项目类型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因图纸签发延误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有权免费获得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图纸、技术规范及其他技术资料,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28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交付的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28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交付的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提出索赔,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的开始日期,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的结束日期。由于施工前的准备阶段,这类工程一般只索赔工期,相应的施工机械进场。当因缺少详图而无法施工时,应提出机械驻点费[机械台班驻点费=(机械折旧费、定期维修费)×50%]的索赔。
b .恶劣天气条件引起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工程投保,因此恶劣天气造成的工程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工程未投保的,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索赔。这类索赔的计算方法:恶劣天气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始日,恶劣天气条件结束日为索赔结束日。7号合同1997年5月l3 -18日,济南市突降暴雨,对便道、A匝道桥帽基坑、部分涵洞、砂垫层造成影响,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
C.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分为已施工变更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增加或局部规模、数量发生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签发的变更图纸的日期为开始日期,变更工程的完工日期为索赔的结束日期。
D.由于承包商不可预见的能力引起的索赔:由于工程投标中图纸不完整,有些工程承包商无法正确计算,如地质条件、软基处理等。,而这类项目一般会声称项目数量增加了或者新技术新设备需要重新投入。计算方法:承包人不可预见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始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外部环境影响引起的索赔(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等。)由于车主的原因。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影响的第一天为开工日期。索赔事件的结束日期是索赔因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而消失的日期。这类项目一般索赔工期和施工机械停滞费用。
F.监理工程师指示引起的索赔:起始日期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之时,按其指示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的结束日期。
G.如果建设单位的索赔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认真做好从索赔事件发生之日到索赔事件结束之日的同期记录,每天记录,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当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完成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的完整性,并粘贴打印说明,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索赔时很难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包括:事发时及事发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现场闲置人员及设备清单;工期延误;对项目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和使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有效票据等数量。
3.3详细报告:在索赔事件过程中(每隔一周,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报告,说明索赔事件当前损失金额的影响程度和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报告抄送有关单位。
3.4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索赔详细报告,同时抄送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单位的正式文件。
b .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的增加,受地方关系的影响局部或部分路段停工引起的机械和人员的停滞,工期和费用的相应增加等。索赔的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发出的变更图纸和指令、大型工程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文件包括业主发出的所有信函文件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的所有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只是口头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存在的问题或者只是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所以业主使得很多原本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没有得到最终的批准。索赔金额和工期一般参照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所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颁布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以及业主和总监签发的相关文件进行计算。
C.已批准的索赔意向书。
d .准备描述:对索赔的原因、过程、结局的详细描述。
e .附件:与该费用或工期索赔相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出具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计算资料。
4.索赔管理:
4.1由于索赔引起的费用或工期的增加,往往是上级主管单位审查的对象。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4.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的原因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的时间、索赔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的期限和金额、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结果、业主的审批结果等。
4.3合同期内的每一项索赔都应及时登记。工程竣工时,应形成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索赔误区:可以说索赔对施工单位有利,所以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上大做文章。但是在理赔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多误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5.1索赔事件发生时,部分施工单位考虑下一步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合作,但不敢提出。
5.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经常不做可提可不提的索赔。
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索赔没有充分的理由。
5.4只重视索赔意向的提出,而不重视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最终索赔报告的及时编制。
结论: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规定的进一步完善,索赔工作逐渐步入正常轨道。只要充分理解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协议、各种文件,使之有理有据,就会有更多的索赔被受理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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