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地域文化?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对地域文化的研究,把发展经济的重心放在了发展地域文化上。各地方兴未艾的旅游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酒文化、茶文化、建筑文化、宗教文化等等,已经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效益和潜力。这种将文化与经济紧密联系的思路和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素养、文化含量和产品的品味,从而增加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有学者提出,地域文化是指先秦时期中国不同地区的文化。有专家认为,地域文化是指中国特定地区的人们在特定历史阶段创造的具有鲜明特色的考古文化。有学者将地域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认为狭义的地域文化是指先秦时期中国不同地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广义的地域文化是指中国不同地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时间是指从古至今的所有文化遗产。与会的大多数专家学者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一致认为“地域文化是指在中国特定地区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特色,至今仍在发挥作用的文化传统。”

地域文化是在一定地理范围内长期形成的历史遗存、文化形态、社会习俗、生产生活方式。

首先,地域文化在于其明显的地域性。一个地区和另一个地区之间的文化形式的差异使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多样化。由于古代交通不便,行政区域相对独立,不同地区的文化形态也有各自不同的风格,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色,如汉文化、关陇(三秦)文化、巴蜀文化、中原文化、松辽文化、吴越文化、荆楚文化、岭南文化等。

第二,地域文化的形成过程是长期的。中华民族的形成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各地的文化形态也在几千年的演变中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一个地区的历史遗迹越多,该地区的文化就越发达。大部分地域文化的名称来源于两三千年前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名称,如秦、巴、蜀、荆、楚、吴、越等。这些诸侯国虽然不复存在,但作为自己的文化形式留存下来,长期影响着这一地区的人们。

第三,地域文化具有相互渗透和包容性。任何形式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尤其是中国古代,大部分时期政权是统一的,全国各地的人员相互流动,自然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作为宗主国地区的文化,它自然包含外来文化;特别是在几个文化区域的交汇处,形成了具有几个地域文化特色的鲜明文化。比如陕西汉中,地处汉水上游,具有北有关陇文化、西有边强文化、南有巴蜀文化、东有荆楚文化的特点,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文化。第四,地域文化表达的广泛性。作为大概念意义上的文化,它包括从社会意识形态到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不同地区的人有不同的生产生活习俗和语言。

基于上述思考,我们研究地域文化,不仅要立足于所研究的地域,也不能局限于所研究的地域,要研究它的地域特征,以及它与附近地域文化的关系;有必要研究秦、巴、蜀诸侯国文化及其历史渊源和现实表现。既要研究其表象的狭义文化形态,也要研究决定和引导意识形态的深层的、全方位的文化内核。只有这样,才能从纵向、横向、表层、内在等层面深入了解某一区域的文化特征,从而更好地发展区域文化,服务于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目前,利用地域文化发展旅游、推销产品有一些现象值得研究:许多地方大力开发历史遗迹、历史名人活动遗迹、传统文化活动来发展旅游;有的利用当地文化资源为企业及其产品命名,或者作为产品广告刺激消费,等等。人们习惯把这种做法称为“为文化搭台,为经济唱戏”。这种做法,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是一件好事,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它将文化与当地经济结合起来,促进了经济发展,使人们在生活、生产、娱乐中受到文化的影响,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文化素养,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当前,同时也存在一些情况,即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开发产品、推销产品时,不顾历史真实,根据道听途说或猜测,制造虚假的“古迹”和人文“资源”。有人谎称历史名人,说这里有人做过什么,把纪念墓宣传成真墓,争取某名酒的祖籍。比如一个地方,只生产了100多年。这些做法一方面使人们(尤其是青少年)获得虚假不正确的知识,另一方面混淆了历史的真实面貌,使后人无法了解当地历史的真实情况。难怪有人在“古迹”旅游后质疑是真是假。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无论我们在祖国的什么地方,只要我们仔细挖掘,都可以挖掘出许多值得发扬光大、令人神往的地域文化,因为地域文化的范围非常广阔。比如特定地区的历史事件、历史遗迹、历史人物、传统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生活习惯、风俗民情、服饰、民居、建筑风格、传统文学形式、歌舞剧、宗教信仰,甚至自然景观、自然资源,都是很好的可以开发利用的地域文化资源。如此丰富的资源(对于某个地区,当然各有侧重),我们

地方志如何反映地方地域文化,是新一轮地方志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从地方志发展的历史来看,在中国古代,由于交通文化相对封闭,资料匮乏,一些地方志人不具备考证的条件和技巧,或者刻意抬高家乡名声,于是将一些当时未经严格审查、不准确的“史料”写进地方志,给我们今天研究历史造成了困惑。旧编年史中的错误常常使一些严肃的历史学家不敢引用它们。笔者曾经接触过一个当地的历史专家。他说:“我从不相信旧的地方志。一些编纂地方志的人往往不了解历史,一味地画名人、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事实与历史差距太大。”虽然在建国后的第一次地方志编纂中,上述情况有所改变,但仍有不少地方考证不严,旧志有误。

目前,第二次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即将开始。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是坚持唯物史观,实事求是,还是继续走老路,甚至制造新的谬误。一些行政领导主张地方志的编纂必须与当前的旅游、产品开发、经济发展相一致,不能根据史籍来写。这种想法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却是对历史的不负责任。

这里必须澄清几个概念:

第一,地域文化要弘扬,服务于经济发展,但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不能靠欺骗消费者来获得经济利益。

其次,记载属于信仰史,“历史不是为谁打扮的少女”,必须坚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就失去了编纂历史和编纂志的意义和地方志的价值;旧志和新编志中的历史错误必须坚决纠正,决不能跟风,人为创造和捏造历史,即使有可观的经济开发价值,也要坚决摒弃。

第三,严格区分旅游、经济发展、广告与地方志编纂修订。对于前者,我们作为地方编年史者,有义务说明历史的真实情况,但无权也不能干涉;对于后者,也就是我们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必须坚持“历史道德”和“历史知识”的原则,维护历史的真实性,也就是维护地方志的历史地位。如果今天的地方志被随意抹上世俗和商业的需要,后人凭什么可以研究一面之史?一部地方志,本来就是一部地域文化的集大成者,真实地反映了当地各方面的文化状况,描述了当地地域文化与其他地区的差异和特点,读好、用好地方志,完全可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服务。为什么要弄虚作假,搞虚假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