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征收补偿
法律分析: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如果是没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如果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可以不签订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可以看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已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