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具有债权和股票的双重属性。

1.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得公司本息偿还;也可以选择在约定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分红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普遍戏称,可转债是为投资者保证本金的股票。

第二,可转债对公司股价的长期走势有影响。比如北大荒,人家可以用债转股。一般在债转股过程中,庄家不会抬高股价把别人的债券高价转换成股票,可转债也会增加公司总股本。因此,当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股价的长期趋势不会很乐观。

第三,短期是小利好,可能会刺激股价上涨,因为补充了公司现金流,募集的资金会投入新的项目,带来利润。

1.债券持有人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场价值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股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续股价值,不确认转股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也应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股票的发行和债券的转股是一个完整的交易,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

市价法下,交换股份的价值基础为更可靠的市场价格或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当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确认股东权益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债务部分和权益部分。拆分时,首先确定债务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并确认为应付债券;然后按照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部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后确定权益部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由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按照各自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相对公允价值)分摊。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含负债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按照权益部分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按照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