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应急管理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应急管理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应急处置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应急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应急信息系统,收集、存储、分析、传递突发事件信息,实现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的应急信息系统互联,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和情报合作。
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动员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