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黄金如何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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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和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对黄金一直实行严格的“统收统配”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市场交易。1983年6月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是黄金“统购统配”政策的法律文件。《金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办理黄金的收购和分配,制定黄金的收购和分配价格,统一管理黄金的进出口,负责批准黄金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加工。也就是说,在“统收统配”的制度安排下,所有的金银收购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需要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批准供应。也就是说,严禁个人和机构买卖黄金,更不要说进出口黄金了。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买卖黄金,黄金严格实行统购统销,价格实行国家统一定价。

以前我国央行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个人出境只允许携带50克黄金,私自交易的刑期为5年。出入境黄金管理非常严格,交易超过50克的半成品黄金被视为走私。个人携带的人造黄金首饰一般不包括在内。但如果数量太大,就会被检查。所以除了合理的随身首饰,不能带黄金出境。

上世纪80年代,珠宝市场逐渐放开,黄金首饰可以用进口料加工,对外销售。

在2003年之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有资格进口黄金。即海外黄金只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进入中国市场。所以,这是一个半封闭半市场化的渠道。

2003年3月,中国黄金市场开放一年后,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执行。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一级会员,拥有代理买卖黄金等各种资格。所以他们的黄金进出口业务之后,他们购买的海外黄金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入国内市场。自2002年6月5438+10月31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以来,国内金价一路飙升,每克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四家银行开展进出口业务后,既可以引进国外黄金资源,也有助于国内金价尽快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

随后,中国珠宝进出口总公司等6家企业获得央行批准,成为首批进口黄金和黄金镶嵌首饰的企业。但央行对具体的进口方式和产品有严格的规定。

65438 .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公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2005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0日,《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公布。黄金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处于胶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