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历史简介

1.英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开始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清政府在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中被击败,1842,香港岛和鸭洲被割让给英国。1860 10,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的界限街以南和昂船洲(当地称九龙分区)交给英国。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关于扩大香港边界的特别条款》,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共计975.1平方公里的230个岛屿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的土地称为“新界”,租期99年。从1898 7月1到1997 6月30日。从而占领了香港全境。

2.1982年9月,英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香港前途问题开始谈判。虽然《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都意味着将香港岛、鸭洲和九龙以及界限街以南的昂船洲永久割让给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所有有关的不平等条约,例如关于扩大香港边界的特别规定,只承认香港是在英国的管理之下,而不是英国的属地,并要求英国归还香港岛和九龙以及新界。从65438年到0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主权归还中国,但同时又试图维护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3.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中英两国终于在1984 12 19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中国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并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和新界实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