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最高股东人数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超过50人,最少不超过2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适合公司决策和经营。设立公司应当有合法人数的股东,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规定。* * *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是多少?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人以下股东设立。

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主要因素是:

1.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结合的因素,也有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结合人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的结合因素,要求股东人数不能太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招股,管理相对封闭,需要限制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人数有限,适合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初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因新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而新增的股东,即股东总数不能超过最高限额。

对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法律对国有独资公司有特殊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股东变更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收到后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收到加盖公司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给原股东大会的决议(包括:转让当事人、转让标的、金额、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等。,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提交的转让出资文件。

4.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提交新一届股东会的股东决议(包括:成立新一届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的决定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向新一届股东会提交决议(包括:成立新一届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公司章程的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人盖章。

7.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发起人受让方或者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且公司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发起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一致通过的关于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股东变更由法人签字,提交原股东大会决议,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提交新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盖章或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