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是做什么的?

市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相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实施住房政策、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和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监督全市建筑活动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出清、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有关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对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5、负责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监督管理。

扩展数据:

城乡建设局的历史沿革:

1979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通知,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管理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管理。

1982 5月4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设工程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部分机构与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部。

1988年5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建设部。国家计委主管基本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标准定额工作及其所属机构划归建设部。

2008年3月15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