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的全称是什么?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9月,注册资本11408万元,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是中国最早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2011年4月8日,经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名称变更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扩展数据:

广发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全部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代理收付和保险代理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售汇;银行间外汇借贷;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外汇担保;发行外汇信用卡;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和代理买卖;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交易;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和支付;离岸金融业务;信用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贷款类型:

广发银行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有权处分的自有房屋为抵押,或以广发银行认可的质押物或其他抵押(质押)物为担保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贷款主体必须是中国大陆居民,不接受港澳台和外国人贷款。贷款用于个人大宗消费品,如汽车、装修、留学、培训、旅游等,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基金、期货或其他股权投资。如果贷款在1年,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超过1年的,可采用等额本息或平均资本法按月或按季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