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消灭了多少人?真正的答案让你大吃一惊。

《朱利安》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创造的一部恐怖的刑法。对于重视亲情的中国人来说,“害家”是一个很有威慑力的词。在公司直接干掉九口之家是一种残酷的惩罚,而九口之家是公司的最高级别。我们经常可以在影视剧中听到“牵连九族”这个词。然而,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真正执行如此残酷刑罚的只有一例。

除了九族之刑,还有其他的刑,比如七族之刑,三族之刑。九族最为惨烈,涉及罪犯家族从祖辈到曾孙辈被杀。可想而知,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一个人犯下了杀九族的滔天大罪,这个家庭就彻底完蛋了。

“牵连一家”的刑罚,在中国历史上可以算是一种长期的刑罚。早在纣王统治时期,就可以看到“反家罪”的刑罚,文字记载见于《尚书》。在李周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记录,在那里对罪犯家人的惩罚是杀死然后焚烧他的尸体。先不说砍头的刑罚。光是焚烧尸体在古人眼里就是不堪的。可想而知,两者相加,惩罚有多重。

以上都只是“侵害家庭成员罪”最原始的表现,并没有真正写入法律。最早把牵连犯写进国家法律条文的是春秋时期的秦。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出,朱氏族被写入法律的时期是在统治时期。而秦朝规定的杀三族之罪,哪三族也有两个不同的版本:

有一种观点认为是指父亲、母亲、妻子分别所属的族群。

另一种认为这三个家庭指的是父母、妻子、兄弟。

但是,无论是以上两种中的哪一种,一旦实施,都将是一个湮灭的结果。

这种残酷的刑罚针对的是什么样的罪犯?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统一七国后,颁布了维持统治的命令。大意是说,谁要是敢借古事批评时政,就要受到朱门的惩罚。

秦朝的时候,还有一个著名的人物被七大宗亲灭了,那就是荆轲。

荆轲刺秦王,大家都佩服荆轲的勇气。他失败的结果不仅仅是自己的惨死,更是七大氏族的覆灭。可以说暗杀失败的后果太重了,封建统治者对七大宗亲的灭绝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任何人想刺杀皇帝,虽然不怕死,但还是要担心家人。

也是秦始皇第一次推翻荆轲七族,自从有了这样的惩罚,推翻九族十族的说法就开始在民间流传。最著名的是明朝推翻方孝孺的十大宗亲,但史料中没有这样的记载。其实推翻九大宗室的只有一个人,可能是民间说法。

从古代氏族制度的实际情况来看,古代九族应该包括父族4、母族3、妻族2,这里的族人指直系亲属和配偶。

1,父系家族4:指自己的家庭。娶了姑姑和她的儿子,娶了姐姐和侄子,娶了女儿和孙子。

2.母亲家庭三:指祖父家庭、祖母的娘家、姑妈及其儿子家庭。

3.妻子家庭2:指岳父家和岳母家。

如果在网上搜索“杀九家”,会出现方孝孺和景清这两个堪称“杀十家”的人,他们的解释似乎都是正确的,和人们的想法差不多。

但其实这些都是假的,大部分都是篡改伪造的史料。

让我们以中国最后一任总理胡为例。胡的历史地位最终被划分为奸臣。见《明史》,胡被举报时,对待自己的宰相的方式是“只惩庸人”。值得注意的是,朱元璋在这里只用了“朱”二字,而没有用“族”。可以说,这只是对胡的一种惩罚,而这涉及到他的家族,所谓九大家族的宰相被惩罚自然是站不住脚的。

而另一个被指杀了九大宗亲的景清只是一派胡言。以前不如胡有名,所以有必要向大家说明一下它的身份。

景清是洪武时期的一位学者,朱迪发动了靖南战争并最终入侵了南京。为了保全自己的荣誉,景清准备和方孝孺等一批大臣一起死去。但是,最终他并没有选择这种“忠君”的方式。他先是假意去了朱迪的阵容,而景清的位置在朱迪上台后一直未变。

后来,有一天,当景清去法庭时,他怀里抱着一把短刀,准备用它来刺杀朱迪。

景清的勇气值得称赞,但他毕竟是个学者。他心里有刺杀王朝皇帝的念头,表现就会不自然。然而,一些反常的举动直接让朱迪起了疑心。当朱迪命令人搜查他并找到短刀时,他问景清为什么这样做,但他的回答是,这反映了一个学者的尊严,他这样做只是为了报答他已故的主人。

这位学者的气话没有引起朱迪的赏识,反而激怒了他。朱迪想:你只想为一个名字而死,那我就满足你。朱迪对景清的处理是“猝死,家人的”。“扑杀”是另一种恐怖的刑罚,只针对罪犯个体,即割裂罪犯的身体。古人称之为“死无全尸”的一系列刑罚就是由这个词衍生出来的,比如车裂、年入等残酷的刑罚。

笔者曾经在莫言的《檀香刑》中看到“年年岁岁”的描写,光是文字的描写就能让人感到不适。而“宗族”是对杀害罪犯亲属的惩罚,至于具体杀害了几个宗族,史书上没有记载。这两个处分还没完,朱迪就下令“学学家乡,掉头爬染,这叫抄瓜抄藤,村里是市场”。

后人可能看到了“从老家来”这几个字,误以为景清老家的村民也牵连其中,被处死了。但是,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吉”字不是杀人的意思,是收个人财物入宫的意思。从“极”派生出来的词有几种。比如“吉配”的惩罚就是没收财产,放逐民众。和姬婵一样,没收罪犯全部财产也是一种刑罚。

而上述的“从家乡”考虑到了当时朱迪刚刚当上皇帝,他的统治地位还没有稳固。尽管有“村庄是一个市场”的描述,朱迪不应该选择杀死景清所有的村民。如果我们这样做,对刚刚上任的朱迪来说,影响将是无法承受的。因此,景清的村民不应被杀害。

说到“杀十家”,似乎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的词汇。千百年来,一些史料中只有方孝孺受到过这样的“待遇”。

这些史料记载的事件大多都有这段话。朱迪威胁方孝孺要惩罚九家,方孝孺回答说:“我惩罚十家又怎么样?”于是朱迪惩罚了十家,并评论说“从此再没见过读书的种子。”这些记录看起来确实是那样,但是,稍加推敲,我们就会发现其中有许多站不住脚的地方。

权威史料《史明》中没有方孝孺“杀十家”的具体记载,但确实有株连,涉及数百人,方孝孺本人也被判了死刑。最后,方孝孺被记载为明史弟子。试想一下,如果方真的被十大家族消灭了,他到哪里去找人收尸?

而且明史上的记载是:“丁丑杀了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奴役了他们的家人”,也就是说明成祖只杀了方孝孺的父系家族。另据史料记载,《李》中的记载是:“南靖镇督书》中的书籍,除了前代版本的缺陷外,还有正统宗族的记载。人口847人,良族文公海民之侄,必娶良族兄丁,良族侄孙崇禧,以及庄孝勋、族、孙崇鉴等。”。

此外,根据《李·》的记载,这些被杀害的人都属于方家的父系,没有列出母系和妻子系的名字。所以这也可以和明史记载的“杀(杀)方孝孺,亡国灭族”相互印证。

“杀十家”可能只是一个没有发生在中国的传说,但“杀九家”确实发生在隋末,而且这是唯一一次有明确记载的“杀九家”。

在杨迪远征高句丽期间,司徒苏阳的长子杨玄感起兵反叛。叛乱最终失败了。杨玄感害怕活着会受到残酷的惩罚,所以让弟弟自杀。后来隋朝也没饶过叛军的尸体,杨玄感死后被肢解。不仅如此,他的亲戚也受到牵连,“罪大恶极九族”。

对于古代的封建统治者来说,最不能容忍的罪犯就是谋反。为了起到震慑作用,这种惩罚方式应运而生,但太残忍,不能轻易使用。

中国有很多种惩罚和酷刑。如果犯了重大罪行,罪犯本人活着也会像凌迟一样被折磨。为了起到威慑作用,惩罚通常在公共场所进行。像前面提到的莫言小说《檀香刑》中描写凌迟的那一段,行刑地点在繁华的大街上,围观的人很多。

如果罪犯死了,他将受到肢解的惩罚。“死无全尸”在古人眼里也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谋反这种十恶不赦的罪行,如果封建统治者抓住了谋反的头目,对罪犯本身的残酷惩罚往往会涉及到其亲属,这实际上体现了“子不孝父”的思想。罪犯本身确实有罪,但他们的亲属也有牵连。

刑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封建统治时期如此,当今社会也是如此。但最大的不同是,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刑事处罚的判决要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自然,“牵连”的刑罚也取消了。到目前为止,死刑仍然保留在中国的刑法中,这受到一些西方国家的批评。

目前,有些人认为我们应该废除死刑。但这并不符合中国的现状,而且这个刑罚的判决也很严厉,更多的是一种威慑作用。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死刑是必要的。但总有一天,它会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