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法是哪一年生效的?
第一阶段,从1979到1992,是中国经济法的生成期。这一时期,中国开始改革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制度,重视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此时的“经济立法”有两个特点:一是经济法没有从民商法和行政法中分割出来,大量本应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的社会关系被纳入立法范围。二是缺乏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第二阶段,从1992至今,是中国经济法快速发展的时期。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开始,进入了制定真正经济法的阶段。产业政策、金融、金融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中国经济法体系正在迅速形成。这一时期的经济法发展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经济法的认识并未完全摆脱大经济法的模式,仍停留在对经济运行相关法律的认识上,缺乏对经济法的实质性把握。二是经济法立法规划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差距较大。第三,经济法的立法理论基础相对薄弱。许多重要的经济法理论研究的缺失和法律专家在立法过程中作用的不足,也使得经济法的发展缺乏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