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有哪些?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原因

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特点;原因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是各级党政机关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数量和规模的增加。近年来,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在我国时有发生,数量多,规模大。从1993到2003年,我国群体性事件从1000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从73万人左右增加到307万人左右。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加,数千人占很大比例。比如湖南嘉禾县野蛮拆迁引发的冲突,河北定州市征地引发的冲突,震惊中央,震惊全国。

2.涉及部门和行业多,主要成分多元化。参与者复杂,有来自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国企下岗职工、私企和外资企业权益受损的工人、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的居民、库区移民、下岗转业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3.城市和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也不同。农民主要对抗基层政府和官员;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反抗对象。农民斗争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对受损的利益进行赔偿,实现村民自治,失去土地或受到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成为中心话题;工人斗争的主要内容是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支付全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就业,国有企业改制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4.表达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立。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相对和平的表达方式,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在相同的根本利益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出现了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出于“小题大做,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的行动发泄不满,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劫持人质,在一些地方引发局部骚乱,破坏公共设施,打砸抢烧乡镇政府。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5.组织化程度高,经济矛盾容易政治化。相当一部分群体性事件是有组织的,有跨地区、跨行业串联团结的倾向。特别是那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大、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都是事先经过精心策划的,目标明确,行动统一。虽然大部分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为经济利益的矛盾引起的,但有些群体性事件越来越政治化,有些带有政治目的。

6.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更加困难。大部分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提出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往往采取违法的方式。合理诉求与违法行为交织,不合理诉求与违法行为交织,大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杂。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直接原因看,城市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是: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转型过程中未征求职工意见,未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了职工民主权利和国家利益;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过程中,厂务不公开,重大经营活动未经职代会批准,员工情绪对立;三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养老金,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实;四是企业改制、兼并或破产后,下岗职工、职工安置、养老保险等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五是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不诚信,搞垮了企业,富了自己,穷了员工;六是部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第七,市政建设拆迁有争议;八是部分企业或施工单位任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基层干部违法违纪;二是不合理收费使农民负担过重;三是个别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四是集资款久拖不决,基金会等非金融机构吸收的股份不能按期缴纳;五是一些地方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低,或者补偿费用不如期支付或者不足额到户,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六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的森林、土地权属不清,纠纷激烈;第七,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矛盾;八是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人民健康和生产生活;第九,基层选举存在贿选和罢工。还有社会管理方面的原因,比如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不够审慎和连贯,或者政策执行有偏差;有的单位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办事不公;一些行业管理不规范,重大矿难等安全事故频发,等等。

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贫富差距扩大了。贫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收入差距上,还表现在财富占有、教育不公平等方面。对分配不公、致富不当、社会心理和舆论的强烈不满。贫富差距过大,损害社会公正原则,引发社会摩擦,导致矛盾增加。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忽视时,他们会感到相对被剥夺,他们的不满和对立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2.工人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无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擅自决定直接关系企业生存、职工命运和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甚至廉价出售国有资产,引发大量职工群体性事件。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所有者、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与职工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压低、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一般重生产轻安全,损害员工安全健康权益;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员工加班严重;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签订率低。导致很多非公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导致大量员工集体上访和罢工。

3.官僚主义和腐败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引发小矛盾,最终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些地区、一些干部,为了所谓的政绩,违背科学发展观,脱离实际,不顾民意,强行实施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些干部腐化堕落,腐化堕落,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 * *产党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4.人们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兴趣和价值观念都从单一趋向多元化。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有的人政治观念经济化,目的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主义荣辱观。他们只要不愿意履行义务,就会制造事端来达到过分的要求。

5.这种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中国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人民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和“社区人”转变,人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也与日俱增。但是,许多党政部门和干部仍然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进行社会控制和管理,更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来推动工作,有时甚至强行命令和参政议政。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他们采取简单生硬的措施来拖延或压制出现的矛盾。群众一开始采取的行动是上访、投诉,但经过长时间无果的上访、投诉得不到解决,最终采取群体性事件。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正确处理当前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高度重视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