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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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这一段的引言。发音
刑释,又叫墨刑,就是在罪犯的脸上纹上字,然后用墨炭涂上,表示这是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洗不掉了。比如秦末农民起义的功臣之一英布,就被秦始皇吊死了。所以史书上称他为“黥布”,他的传记被称为“黥布传”。中国古代将罪犯的面部或额头纹上花纹,用墨汁涂抹的刑罚(见五刑)。
被绞死。墨刑的起源很早,甲骨文中就有记载。郭沫若在甲骨文研究中作了考证,甲骨文中的□字是墨刑的认识字。
编辑这段话的发展早在我国周朝的五刑中,就出现了刮脸刑,当时称之为墨刑。执行的方法是在人们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纹身,然后用墨水或其他颜料涂上,使这些文字成为永久的标记。相比于“打”、“宫”、“剜”、“杀”,墨刑显然是最轻的。但这种惩罚也会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在身体明显部位时无法掩饰,不仅造成身体上的痛苦,还会造成极大的精神羞辱。
起初,墨刑的方法是用刀刻人皮,然后在乐谱上涂上墨汁。《尚书·律令》中“墨笔疑赦”一句后,孔安说:“刻之,必称墨行。”。在《司刑》一节的“墨罪五百”一句中,郑玄注:“墨也,先刻其面,以墨闷之。额头上刻的字是疮,疮孔用墨汁闷住,使颜色变化。”《礼记·文王世子》中有记载,墨刑与断刑、割刑一样,“以刀锯割人体。”《国语·鲁豫》曾说:“小刑是钻,二刑是刀锯。”墨刑是一种较轻的刑罚,应该作为刑讯的工具。别的书讲墨刑,都说用刀刻。这些说明墨刑最初被规定为刑罚时,是用刀执行的,而不是后来采用的针刺。人的面部神经极其敏感,犯人被铐起来的痛苦可想而知。由于伤口感染,有些犯人也会因为脸而死。
自西周以来,墨刑被广泛使用。周初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应受墨刑的罪名多达五百种。《尚书吕行》篇也说:“墨刑属千。”可见当时的惩罚是很严厉的,人稍微小一点就不好意思了。在周朝,奴隶主和贵族经常使用面条脸的人作为守门人。因为这些人脸上都有耻辱标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所以一般不会逃跑。而且制面工四肢健全,不影响工作。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经常利用浑身长满鱼鳍的犯人做各种苦役。秦国的商鞅在变法时使用了非常严厉的手段。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罚,商鞅就把太子的主子公孙嘉打在脸上,以示警告。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邀烧诗文书籍等儒家书籍,规定在命令下达后三十天内不烧者,为“一城”。“程丹”是一个奴隶工人,他一大早就起来修补城墙。在当时,惩罚犯人成为一种相对固定的措施,犯人遍布全国。秦末用墨刑和刑具起义的农民,很多都是被打脸的犯人。汉初被高祖刘邦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年轻时也因小罪受辱。因此,人们给他取名黥布。
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用打脸刑。《汉书刑法史》规定“墨罪五百条”,条数与周初相同。公元前167年,汉武帝刘恒上书废除体罚,规定被打脸的人叫“程丹秋”。意思是男人要剃光脸,剃光头发,脖子上戴着铁刑具,做四年“程丹”苦役;女人应该被强迫做四年饭。此后一直到汉末,棉棉都没有实行过。但在汉朝,匈奴规定,汉朝的使节如果没有面对,是不允许进入可汗居住的金库的。有一次,王鸟作为汉朝的使者,被发配到匈奴时遵守他们的规矩。可汗大喜,同意让匈奴王子在汉朝做人质,要求与汉、秦讲和。有人说匈奴的这种规定是他们的一种习俗,只是在脸上用墨汁象征性地表示一下面子,并没有真的用刀割肉。这应该和惩罚不同。
汉代以后,随着一些体罚的恢复,重新采用了面。晋朝规定,奴婢逃跑,要把眼睛放在眼睛上方,加铜青色。如果第二次跑了,再擦擦脸颊;第三次逃跑,众目睽睽之下。以上三处要做到疤痕一寸五分长五分宽。这种疤痕可以深深地印在人的骨头上。唐朝贞元年间,段的奴才弟弟路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捡起了死者的头骨,打算用来制药。他看到一块骨头上有“逃奴”二字的痕迹,苍白如墨。段判断,这是古代一个蒙面人的头骨,很可能是金代一个逃跑的奴婢的遗骸。脸刑的残酷性可见一斑。
468年,南朝太史四年,宋明帝刘觅颁布了《鞭笞没收刑法》,规定凡犯有抢官杖、伤官等罪行者,仍应受刑罚。赦免的话,把犯人脸颊上的“劫”字改一下,同时砍断他们的腿筋,送到偏远的军州;如果五个人同时结伙,以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罚。在田亮入狱的第一年(502年),梁武帝·萧炎判了羞辱其脸的刑罚。面条雕刻的方法大概不是用刀雕刻,而是针刺。如果抢劫的人要被砍头赦免,那就要挂“抢劫”二字。这种刑罚执行时间不长,于田健监狱十四年(515)废止。
北宋时用针刺作为打脸的刑罚,所以又叫刺人。根据犯人的罪行,刺的位置和刺排列的字的形状是不同的。任何盗窃都要刺在耳后;徒和流浪要纹在脸颊或额头,纹的字要排成正方形;如果是工作人员犯罪,被刺的字排成一圈。任何犯了重罪并不得不被送到一个极度邪恶的军事国家的战俘营的人都必须面对它,这在当时被称为刺死。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后来,桂仙还留着那根刺的印记,不肯除掉。直到南宋,刺死的做法很普遍。
辽刑法也有刺法,和北宋的施行方法一样,也是用针刺,只是刺法的位置不完全一样。崇熙二年(1033),辽兴宗耶律真宗规定,判徒刑的犯人要被刺脖子。如果奴婢私自逃跑又被抓回来,同时又偷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要刺她的脸,要刺她的脖子或胳膊。谁犯盗窃罪,第一次刺右臂,第二次刺左臂,第三次刺脖子右侧,第四次刺脖子左侧。如果他第五次再犯,他将被处死。辽朝的其他刑罚都很残酷,但是打脸的刑罚比以前宽大了。
金朝规定,犯盗窃罪,赃物在10件以上不满50件的处以监禁,并在脸上纹身,超过50件的处以死刑。元代沿袭宋金相关法律,对盗窃罪应文身,同时施以杖刑。刺的方法和杆数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此外,对于何时避免刺伤、刺伤后何时弥补刺伤等都有具体规定。
明代关于刑讯的法律与宋元时期相似,但适用范围更窄。洪武三十年(1397),规定造反者的家属和部分必须纹字的犯人都要纹字,其他犯人都不再使用宋代的纹字方法。另外,对于小偷,初犯要在右前臂刺上“盗”字,再犯要刺左前臂,第三次犯要吊死。大白天抢别人财物的,要在右前臂纹上“抢”字。如果他们再次抢劫,会照常在右前臂纹身。不需要纹一个小偷偷看。明朝的法律对避刺和补刺也有明确的规定。
清代鞭刑主要用于奴婢逃跑,常与鞭刑并用,称为鞭刑。顺治十一年(1654),朝廷同意凡70岁以上不满13岁的逃跑奴婢,一律免于鞭刑。顺治十三年(1656),还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纹身。康熙四年(1665)规定逃跑奴婢身上的纹身不再纹在脸上,而是像盗窃一样纹在小臂上。第二年下令,如果逃犯改刺前臂,越来越多的逃犯无法检查,所以还是改刺脸。
古代墨刑的记载。康熙十二年(1673)诏书规定,凡七十岁以上不满十五岁的逃犯,一律免于鞭刑。如果丈夫带着妻子逃跑,或者父亲带着女儿逃跑,或者孩子带着母亲和妹妹逃跑,妇女免于鞭打。如果一个女人独自逃跑,她不能被免除。这样的规定,说明清代奴婢处境悲惨,逃亡现象严重。同时说明统治者对逃亡者的镇压非常严厉。
纵观每一代人执行酷刑的历史,古代的刀雕法换成宋、元、明、清的文身,其残酷性应该说在逐渐减弱。
酷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与人脸上纹身的习俗密切相关。世界上大多数民族在人类社会早期都有纹身的历史。具体方法是用刀切开或刺破皮肤。就像面对惩罚,必然有一种痛苦的感觉,所以也是野蛮而残忍的。造成纹身现象的社会因素和人的心理因素更为复杂,主要是源于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识和图腾崇拜意识。纹身师雕刻的纹身内容主要是人们喜欢的象征美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图像。文身之刑,就是发展文身的残酷性,以此作为惩罚罪人的手段。它在罪人的身上留下耻辱的印记,不仅给犯罪者造成精神压力,还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他人的作用。酷刑和纹身虽然目的不同,但都反映了人类社会早期共同的社会文化心态。
编辑本节士兵用面面是指在脸上纹身、刻字,也称面面。英布,聂汉前期名将,因棉棉而被称为黥布,但他参军前就有棉棉。士兵蒙脸制度始于晚唐,盛行于五代十国时期。直到南宋,许多士兵仍在额头、脸颊、手碗、手臂上纹身或刻墨线。这种现象在中国流传了300多年。唐朝末年,藩镇割据,战乱不断。当时背叛农民起义军,投靠朝廷的大军阀朱温,实行特别残酷的军纪。“凡在将校中有战事者,皆斩其兵,名曰‘拉队斩’。于是,士卒“多逃,不敢归”,面对部众的瓦解,朱温恼羞成怒,下令军中每一个士兵都要在脸上刻字,写下自己的军衔,并设立关卡检查,盘查。任何一个逃跑的中士,一旦被抓,都会被送到原单位处决,脸上会有记号。就算能逃到老家,村里就算坐下来也不敢收留。
另一个军阀刘仁公对待士兵的方法和朱温一样。刘屡败于朱,师资损失严重,于是唐天佑三年七月,规定卢龙镇(治幽州,今北京)在其控制区域之内。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男人都要当兵。士兵们必须在脸上刻上“定霸都”字样(首都,唐末五代时期对军队的一种称谓)。关左刺的不是“一心受害者”的脸,而是他们的手臂。
中国最晚在春秋时期被绞死。酷刑一般是刻上去的,不是纹上去的。汉文帝曾废除酷刑刑,剃头代替此刑法。在梁武帝,规定“若抢,斩之,妻充兵;遇赦而死,面为劫,刑仅为轻刑。酷刑不仅被政府禁止,还被用于私刑。
定制好的面条做出来后,凡是应征入伍的,都要先进行体力、敏捷等方面的检查,通过考核并在脸上纹身,才算有军籍。那些应该被选入军队的人大多是自愿的。一些步兵更愿意显示他们服役的决心。唐朝末年,云州(今山东郓城)军阀朱瑾为了对付朱温的大举进攻,招募了数百名骁勇善战的壮士参军。额头有两只鹅,叫“雁子”。朱温,战前也曾招募亡命之徒组队,取名“雁都”。由儿子朱汉斌指挥,绰号“朱”。周世宗柴荣即位后,于公元955年出兵攻后蜀,蜀军的对手面对的是斧形的,所谓破柴都。斧能劈柴,柴与柴兴谐音,意为柴军必胜。
随着长期文身经验的积累,人们逐渐掌握了文身的技巧和字的出现、褪色的方法。北宋唐朝使节狄青,曾经当过兵,当过全军将军。仁宗皇帝很器重他,要他上药淡化脸上的字,被狄青拒绝。我想鼓励士兵们面对涅槃。他还“把面条灌满酒,让它们显现出来。”
南宋士兵的文身常被作为勇敢的象征,最著名的是八字军。名将王彦率领岳飞等七千余将士,大败金军,后退守太行山。为了表示抗金的决心,王部官兵“同速刺脸,一心报效国家,誓杀金贼。”这个团队以纹身为荣,互相鼓励,并迅速发展到超过654.3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