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囚的十大酷刑

古代惩罚女囚的10酷刑清单;

1.骑驴,古代惩罚女犯的十大酷刑之一。

骑木驴是古代用来惩罚与奸夫勾结谋杀丈夫的妇女的刑具。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被惩罚的女人吊在木柱顶上,让木柱戳进阴道,然后松手,让女人的身体倒下去,直到木柱“从她的口鼻里冒出来,日方死。”

据史料记载,木驴的样式很多,因当地制造技术水平不同,大致可分为简单和复杂。很简单,不过就是一根圆木,下面有四条腿,像板凳一样。不同的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圆的;在第二个“凳面”中间,有一根两寸多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直立着,象征着驴的器官,这也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被判斩首后,女囚被剥光了所有衣服和裤子,压在一只木驴上。关键是把棍子插进女囚的下体。当然,女囚要想挣扎,就得用四个大钉子把自己的两条大腿钉在一只木驴上,然后四个大男人抬着木驴满街跑。阅兵台前,锣鼓喧天。锣鼓之所以一定要用,绝不是没有好的锣鼓,而是一定要和县令之行的“敲锣开道”不同。

在逛大街的过程中,也要用刺。也就是《水浒传》里写的“混棍”,拍着女囚的背,让她喊“我是谋杀我丈夫的奸夫。看我会怎么样!”这是中国传统的酷刑,专门用来对付“出轨”“杀夫”的女人。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和男权社会对“不听话的女人”的残酷摧残。

所谓“复合”,可能是传统的“便携式”木驴经过科技发展和精密的木制机械制造技术后的技术改进:复合木驴有一个空肚子,四条“驴腿”,各种木制车轮。女囚犯走在街上,不是被人抬着走,而是被后面的人推着走。关键是木轮上连了一根“刹车杆”,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连在刹车杆上,偏心轮上连了一根象征驴的器官的木棍。所以,如果毛驴往前推,棍子可以上下拉伸。通常,女囚犯不会被带到刑场。因为棍子砸碎了他们的内脏,他们半死不活,奄奄一息。

NO2 .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刑棍之二。

在古代社会,女人是绝对不能当女囚的,但是一旦当了女囚,就会在课堂上被人用肘轻推,也就是打屁股。然后脱裤子上街游行,称之为卖肉。在监狱里被狱主强奸的情况比较常见。

鞭笞是中国古代最广泛使用的刑罚。有的朝代规定鞭笞杖的刑罚是杖的屁股,也就是打屁股。如果一个女人需要拐杖来犯罪,那也是一个拐杖屁股。宋元时期规定脱去衣服,接受五线谱的馈赠。

在执行刑罚裁决的当天,原告事先挑选了一些亲戚朋友,一起上法庭,被称为“观战”。他们还收买了首席刽子手,在行刑过程中用各种方式虐待妇女。首席官员非常擅长这项工作。他们的腿以挖芋头、菱角、切葫芦、剥菱角出名。有时,在治安法官出庭之前,总统会脱下被告妇女的裤子以示感谢,然后将裤子拉到门后的街上。这叫“卖肉”。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女性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就自杀了。再多一个

妇女受到侮辱,有些当场被杀。明朝嘉靖年间,浙江巡抚胡宗宪因犯罪被捕,押解到北京。他的妻子和女儿都在杭州被抓,所以受到了侮辱。泥女裸玩的做法越来越多。已故学者俞樾写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县令,年轻力壮,有轻有重,最喜欢谈情色新闻。他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了与闺房有关的东西,于是故意牵扯进来,定义为通奸,然后对女方进行裸体。他常对人说,“刑法明文规定,妇女犯罪要受刑罚,‘强奸犯脱去衣服,其余罪由他的衣服单独决定,犯罪的妇女要受奖赏’。拄拐杖的时候,打胯部。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当然,脱衣服就是脱裤子。”别人不能和他争论,他却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因贪污罪被执行死刑,家产尽失,妻子沦为妓女。有人说这是他裸体女职员的报应。

清代裸女的恶性例子更多。乾隆年间,平阳县令朱乐在任期间,制作了特制的粗枷棒,经常拷打犯人,对通奸案件从不放松。有一次,一名妓女受到审讯,警官被命令用棍子脱去她的衣服,并被要求将棍子的头部插入妓女的下部。朱得意地说,看你怎么接待客人。

据记载,自唐宋明清以来,对女囚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它们如下:鞭打,鞭打,给予死亡和监禁。这些惩罚令人恐惧。从这些刑罚可以看出古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牛鞭惩罚

第三。354-354,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鞭刑是捏犯人手指的惩罚,所以也叫鞭刑。唐宋明清时期,政府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鞭刑是古代对女犯人施行的一种酷刑。拷是掐犯人手指的刑罚,所以也叫拷。唐宋明清时期,政府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古代对女性囚犯施加的一种酷刑。拷是掐犯人手指的刑罚,所以也叫拷。唐宋明清时期,政府用这种方法对女犯人进行刑讯逼供。

古语有云“十指折回心”,正是因为古代女性的手非常灵巧。如果一个女人的手受伤了或者残废了,对她来说是很大的伤害。

一种用来咬手指的旧刑具。沈邦《万部杂注》:“指奏六,以绳价七分。”卷19:“沈春被折磨,林家也指指点点。他们都否认了,一个个都坦白了。”:“大清律强调酷刑,使用的刑罚有棍棒、脚镣、椽子、脚镣、揉棍、鞭指、压膝、审问等。世间极其残忍。”

第四名。幽闭恐惧症,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四

对女囚的阉割始于秦汉。也就是说,用木槌击打女性腹部,人为造成子宫脱垂,对通奸者是一种折磨。

幽闭恐惧症:始于中国奴隶社会的对女囚的阉割,最早记载于《第一瞬间》的《惊蛰年》。这是一项鲜为人知的“技术”!王,一个阿明,在《辛亥革命前十年革命思潮文选》中提到过这种方法的操作:“用槌子打女人的胸腹部,即有东西落下来,关了她的门,她就只能小便,而人类是绝不会用的”,也就是俗称的幽闭症。至于失去的是什么器官,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都不能从根本上切断性交。我

幽闭症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明训》:“宫赦疑人,罚六百元。”孔安国注:“宫,淫乱,男囚,女幽闭,二次死刑。”孔颖达把“幽闭症”解释为“幽闭恐惧症”,意思是“被关在宫殿里,无法出门”。可见“幽闭症”一词的原意是将女性长期禁锢在密室中,使其不再有机会接触男性。事实上,它扼杀了女人自身的客观性功能。据考证,幽闭和宫刑最初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通奸不得出宫;丈夫好色,削其锐气。”传说:“不以义为友的男女,必遭囚禁。“长期坐月子,性功能受到抑制,虽然很痛苦,但比起阉割和割除生殖器,其残酷性显然要轻得多。后世真正对女性执行幽闭刑时,并没有像古代那样简单地囚禁女性。

“用木槌打女人的胸腹部,就是有东西掉下来,关了人就不撒尿了,人性永远不会被利用。这是幽闭恐惧症。今女儿患阴腐,有些事封闭甚至外露,称之为烂葫芦,终其一生与丈夫相依为命。”到了清代,楚人对幽闭症的说法与徐叔皮的“掐筋”不同。他认为“捏”就是用木槌击打女性的胸部和腹部。这样就会有东西掉进女方体内,堵住她的阴道,让她的下半身只能排尿,不能做爱。这和阴道腐烂的女性是一样的。它被称为幽闭恐惧症,因为它关闭了阴道。

综上所述,“幽闭症”是一种人为的子宫脱垂,是古代残酷的统治阶级发明的,要么来自病人,要么来自被制服的动物。

5.古代对女囚的十大酷刑刑——裸刑。

在中国古代,女人的裸刑整天被流氓小孩看着。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欣赏人体美的传统。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被别人偷窥通常都被视为一种耻辱。当然,女性裸露更是禁忌。女性的裸体不是作为一种人类的美而被欣赏,而是作为一种性对象来窥视、消费和发泄。中国女性地位一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最卑鄙、最肮脏的刑罚就是对妇女的裸刑。

“服饰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裸刑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在女犯人被脱光衣服后,还起到了额外的羞辱作用。中国古代统治者显然知道这一点,让女囚受到社会的广泛嘲笑。在自商朝以来就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国,还有什么比暴露身体更能降低女囚的社会评价?

中国女性地位一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齿。因此,对他们的赤裸裸的处决不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往往会被政府和人民所接受。北魏孝文帝首次在刑法中明确禁止“裸刑”。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很可怕。这条尊重人权的法律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然后裸刑依然被千古沿用。

为什么中国古代统治者喜欢裸体惩罚女囚?实际上,统治阶级并不太在意一般刑事犯罪中如何处决女犯,有时甚至会表现出一些善意以避免她们受辱,但当面对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时,就另当别论了。在女性地位一向较低的中国,能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绝对是政治号召力强或者在军队中领导有方的人,在民间有很高的声望。简单地处决他们,并不会影响他们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可能激起人民对他们的同情。因此,对于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女囚在民众心目中的影响,是决定对其实施何种惩罚的核心。裸刑,涉及到中国人潜意识中最忌讳的“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导人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隋朝女英雄陈硕珍于十月在唐高宗永辉领导起义,自称“文佳皇帝”。它确实是陈硕当地人崇拜的对象。崔在她被执行死刑时当众羞辱了她,所以她被肢解只是为了破坏她的形象。。清嘉庆年间,南隆布依族反清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了一次布依族起义,称为保先。于嘉庆二年正月,农历七月被处死,年仅二十岁。震惊中外的义和团黄莲圣木的母亲林黑尔被俘后,据说欧美人很好奇一个女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蛊惑力,想亲眼看看她的真面目,于是处决了黄莲圣木,然后把她的尸体浸泡在药水中,再运到欧美国家作为玩物,放在博物馆供人观赏。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最卑鄙、最肮脏的刑罚就是对妇女的裸刑。“服饰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开始以裸体为耻。裸刑不仅夺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贬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在女犯人被脱光衣服后,还起到了额外的羞辱作用。自古以来很多女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六名。中国古代惩罚女犯的十种酷刑之六:挖外阴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大离奇“阉割”之一。

挖阴,顾名思义就是割掉生殖器。割了生殖器的男人,在“蚕房”待一个月就会痊愈;然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涉及身体的许多重要器官。在古代落后的医疗条件下,这种刑罚极其残酷,被折磨的妇女往往因失血过多而死。此外,王夫之在《谈碣石遗事》一年还说“去瓶筋,如制马貘,必灭欲”。这种方法破坏性较小,操作更复杂。没有“熟练”的技能,恐怕是做不到的。

古代惩罚女犯的十种刑具之七。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大离奇“阉割”之一。

12“俏”应该是指女性下半身。这种木撅用来破坏女性生殖器,其恶毒程度可想而知。

汉景帝年间,广川王刘渠及其皇后阳城赵信肢解陶王庆,王庆被逼下井而死。赵鑫不觉得委屈,把尸体捞出来,“在阴凉处。”即便如此,对于死人来说,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忍程度不亚于阉割男人。

第八名。古代对女囚的十大酷刑刑之八:刑

古代适用于妇女犯罪的刑罚。经过体罚,如酷刑,酷刑等,他们被护送到政府或边境军营。他们是服务员。

在古代,有特殊地位的罪人会被给予毒酒、宝剑、丝绸和绳索,然后自缢。女人给的大多是锦缎,世代相传。

第十名。古代女囚的十种刑具:-

农历新年是对肢解的惩罚,包括切割和分离身体的四肢。拍摄于清末的照片,展现了“八刀”的真实行刑。八刀,刽子手用的是一筐编了号的尖刀:第一刀,割胸;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和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盖;第八刀,瘦肉头。这是晚清的惯例,被肢解的尸体被放在篮子里,他们的头被无限期地公开展示。这是对肢解的惩罚,其中包括切割和分离肢体。拍摄于清末的照片,展现了“八刀”的真实行刑。八刀,刽子手用的是一筐编了号的尖刀:第一刀,割胸;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和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盖;第八刀,瘦肉头。这是晚清的惯例,被肢解的尸体被放在篮子里,他们的头被无限期地公开展示。

从元朝入关到1905年清朝废除,主要用于惩治三种罪行:阴谋弑君罪:大逆不道罪、叛国罪、谋位罪。

常见罪行:子女谋杀父母,兄弟谋杀兄弟,妻子谋杀丈夫,奴隶谋杀主人。

残忍、不人道的犯罪:将他人的肢体活活砍断;杀害同一家庭三人以上的;组织团伙制造恐怖。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到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改革传统弊端。光绪三十一年,修律大臣沈家本要求除灵芝等重刑,清廷下令“永久除灵芝,斩首杀尸”。从此,农历新年这一年的非人酷刑从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斩首。

切完第一刀,屠夫的手在换刀。刺痛让他在木桩上拼命挣扎。看他身后的双手就能明白,对于意志力很强的人来说,内心绝望的呻吟远远强于身体上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