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的历史沿革

唐贞观三年(629年),将乐县东南两乡被拆,设水田。悬拱三年(687),水口划归南翔镇。景福二年(893)改为水镇,后改为永顺昌,属建州。

五代,晚唐长兴四年(933),永顺场升为郡。顺昌因“县有杨顺乡,水有杨顺溪”而得名。清代嘉庆版《延平府志》说“因其初顺从而得名,取顺遂昌盛之意”。

五代十国明天德元年(943),王在建州称帝,国号殷,辖顺昌县。天德三年(945)八月,十国南唐灭福建,顺昌县归南唐管辖。南唐宝大六年(948),建州(府属今南平市),顺昌县属之。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建州改名南建州,顺昌县属福建路南建州。

元十五年(1278),设福建为中书省,南涧府升为南涧道。延祐元年(1314),南涧路改名延平路,顺昌县仍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延平路改为延平府,顺昌县仍属其管辖。

清代顺昌仍属延平府管辖。民国二年(1913),废府州分流,顺昌县属建安路(该路治所在今南平市)。

16年,废弃公路改为省县两级制,顺昌县直属福建省。

23年7月,实行行政督察制度,顺昌属第九行政督察区(位于今邵武市)。

民国二十四年(10),顺昌划归第二行政监察区(位于今南平市)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分为8区2市,顺昌县为二区(专员公署设在南平),顺昌县为南平区。1970年,专员公署迁至建阳,改称建阳地区行政公署,顺昌县仍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