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物的历史记录

文物曾经是礼乐法律体系的总称。现在人们经常把古代遗留下来的东西称为文物,但是什么是文物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左传·桓公二年》记载“福德,俭适,登降,文物纪,言;百官在,百官畏,不敢改纪。”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主编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文物被称为“文化发展史上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物、铭文、工具、武器、生活用具和各种艺术品”,《辞海》对文物的解释是:“遗留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物一般包括:

(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遗迹: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三)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文献和古籍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