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改革的三个发展阶段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以落实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实行两步利改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一系列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过程。第二阶段,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为标志,我区以提高国有企业整体实力为目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企改革方向。到2000年底,全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改制基本完成。第三阶段,继续深化和完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是指分别与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本级企业及其在组织、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监管下逐步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着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骨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兼具商业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它们的商业性体现在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益性体现在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调控的目标,发挥协调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国有企业分为组织企业(组织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单个组织和企业来说,它们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责任是特殊的,属于直接管理。这些组织和企业属于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