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爵位有什么特权和福利?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古代的政治等级之一。先秦爵位制度,与世袭宗法、分封制等制度一起,往往是政治权力的象征。秦以后的爵位制度(分为爵位和爵位)不同于秦以前的爵位制度。爵没有行政职能,主要用于决定皇族和英雄的世袭政治地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文献中关于爵位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万章》中。按照周朝的说法,有五个爵位:帝、公、侯、伯、子、公。晚年出版的《礼记》对除天子以外的儿女进行了分类,即所谓的公、侯、叔、子、公。文献中反映的先秦爵位制度是否准确,学者们至今仍有争议。但参考甲骨文和铭文,可以肯定的是,夏爵的制度不详,商制细节难以了解。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才能大致确定其爵位和阶次。
文献记载的商系包括侯、典、公、卫、邦伯,都属于王绩之外的“外服诸侯”。殷墟甲骨文表明,殷国以外的“多方”或“多方”往往是商国的敌人。他们的王子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任芳伯、方强伯、郁芳伯和周舫伯。殷、邦边界上的诸侯,分别称为侯、伯,如齐侯、狗侯、景伯、宋伯。他们是商国的幕藩,经常受商王的命令去征讨多方,商王也经常派兵帮助他们。方伯与封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诸侯与商王的密切关系。
有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天、子、男也是封号,但目前尚无定论。
根据西周春秋爵,大致可分为王、公、侯、伯、子、公六个等级:
王。在周朝的管辖范围内,王是指周天子。其他不是天子的君王,如■、鲁、冯王都属于荣帝的首领。到了春秋时期,金文中的王、诸侯称号,仍然局限于与周朝关系稀疏的蛮族诸侯,即徐、楚、吴、越四国。
龚。天帝的高级官员称他为龚,他们看到的是周公,,毕,明公,景公,毛公和瑞公。可以确定的有宋(宋)、宋恭文(宋)、宋恭■(宋)和宋恭德(宋昭公)。
侯。侯是西周和春秋时期最流行的称谓。看到的主要是姓周的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兴侯、蔡侯、腾侯、、曾侯。除了与关系非比寻常的和取代他的田忌外,大部分姓侯的异姓王都是在周初被褒封的前朝皇帝之后,或者是先有“封首”国,如朱、陈、嵇。
鲍勃。西周时称伯的多为文献不多的小国国王,也有一部分是几内亚的王子,如荣伯、靖伯、杜伯、单伯、三伯、郑伯、郭波、夷伯等。春秋时期明确称伯的君主主要是郑伯和曹博。
儿子。金文中的儿子明显属于爵的爵位,主要是贝子和申子。文献中的其他哲学家都没有被金文所证明。
男性。《春秋》中唯一的男爵是郭旭。1967陕西长安县马王村出土了一件西周晚期■(徐)人制作的青铜鼎,证实了徐确为男爵。
战国时期,除了楚国和越国,魏、齐、赵、汉、燕、中山等国也在战国中期成为国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侯爵封号。各国相继进行了政治改革,废除了传统的石清世禄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并实施了相应的爵位制度。三晋、燕齐的爵位一般仍为卿、大夫。楚的最高爵位是支■,情况比较特殊。商鞅变法后,秦实行二十品军功大赏:男秀才、尚早、品■、不更、博士、官博士、功成、武夫、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尚早、大尚早、蜀车庶长、大蜀。秦20等军衔,累计到关内侯(19级)、车侯(20级),可用于粮税或粮市;从一个高傲的将军到十八品的男秀才,“就像官位”。
汉初除二十秩外,异姓、同姓相继分封为王。国王的爵位带有浓厚的分封制色彩,与中央集权制形成鲜明对比。文帝和景帝,尤其是武帝,推行减藩政策,限制和削弱君王的权力,不准他们领导人民领导自己的事务,只交粮、衣、租等税。与此同时,列侯(原名车侯,避开汉武帝刘彻的忌讳)也从二十秩中分离出来,与御秩一起构成爵位制度。封爵制度是从山海关到山海关。爵位对爵位的主要权益是:享有郡国或美食城的称号;建立一个官员家庭;世袭爵位;衣食税;有崇高的政治地位。
汉代的爵位主要是王和列侯,还有食邑公主。王、列侯的官员数量随爵位而异,但任命权在中央。汉初定制“若非刘王”(后来演变为非王的太子)和“若不成功”。国王授予的对象是王子,王子主要授予不同姓氏的英雄,国王的贵族也是王子。楚王王子们按地区建立了他们的国家,跨州连接城市,形成了一个大尾巴的趋势。汉武帝推行兴善析国政策,君王以县立国。东汉初,汉光武帝刘秀曾一度废除贵族,封九王为护国公,随即又死灰复燃。在汉朝,除了王莽和曹操,不同姓氏的英雄都只能冠以列侯之名。列侯,西汉时由郡县建立,也有吃乡亭的,但不叫乡侯,也不叫亭侯。到了东汉,列侯正式分为县、乡、亭。成绩大的吃县城,成绩小的吃农村亭。东汉中期以后,政治腐败导致了大量的外戚、官员和恩人。虽然违背了“不待功德”的原则,但县、乡、侯婷的称谓顺序并没有改变。
爵位传袭,采用长子继承制。普通的儿子和孙子一般没有攻击贵族的权利。没有儿子攻主,就要割据天下。这就是所谓的“无子分国”。皇帝亲近重要英雄的时候,也可以被一个普通的儿子孙子攻击,以示特别的宠爱。这就是所谓的“盐印继别”。邵峰人的权益比正常攻击的还低,而且只吃国家一半的房租。此外,汤姆公主的美食城也可以由公主的儿子继承,但这并不常见。
汉代的爵位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一些重要的原则,如诸侯不搞政事,只拿衣食租税,不做太子,不做国王,不领赏,不生儿子,不离国,加盐封侯等,都不同程度地被后世所采纳。
汉十九品赐爵位,爵位与秦相同。凡是被授予爵位的都可以“有罪减轻”,没有被授予爵位的都是读书人。十九个军衔中,第九等(五骑士)以上为高军衔,也称官衔,享有免服兵役的特权。获得官阶的主要途径是靠服兵役做官。从第八级(公运)到第一级(男秀才),是低阶,也叫民爵。获得民爵的主要途径是因为特殊的法典和灾难而将民爵赠予世人。按照法律制度,当一个民爵高于八等时,他的亲属必须被转移。所以,除非有特殊原因,敏觉是不能晋升官阶的。另一种获得官职和平民爵位的方法是买爵位。汉高祖刘恒开创了崇爵卖爵的先河。汉武帝专门指定十一武将军衔,明码标价出售,以缓解财政困难。此后有很多卖爵位的诏令,封号趋于离谱。东汉末年,册封爵位成为“空文书”,不再被当时的人重视。魏晋南北朝时期,封爵制度被废弃。
魏晋南北朝时期,设五爵。自东汉以来,王、列侯二等爵位已演变为王、五等爵位、列侯三等爵位。北朝废除侯爵爵位,王、五等爵位成为主要爵位。
国王被封为爵士。西晋有王、郡王(大、小、小)、郡王,各有不同数量的食邑。东晋南朝只有禅前期不同姓氏的篡位者称王,如称帝为宋王,萧道成称帝为齐王。一般情况下,太子可以封郡王(也分大、二、小三级)。北魏前期,很多不同的姓氏都被加冕为王,但攻击诸侯的都被贬为公。孝宗改革,只封宗室为王,并按亲友远近分为一封王、二封王、三藩王,也是郡王。北周末年,郡王之上,还有一个王,对象是太子。历代国王的政治权益各不相同。西晋王国按大小分为三军、两军、一军,各自选官。在其他朝代,没有买兵选官的权利。然而,国王可以参与政治和带兵出城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以食人事件时有发生,构成了君王干预、混乱的政治格局。
五等骑士曹魏有相公、廷伯等爵位。显熙元年(264),司马家魏即将建立五等封爵。五等爵位,采用公、侯、伯、子、公等名号,每个爵位又分大、二等两级,共五等十等。每一级爵位都有里程数和城数,以方五里和二百城为差,井然有序。五等骑士等级在二等之上,等级低于君王,但高于诸侯。其中,公爵和侯爵可以拥有一支军队。东晋南北朝时,五等封爵不再限定府中里程数,一、二等合而为一,均以郡或县为创建单位,封爵前用“创建”二字。“伯”、“子”、“人”被封爵,等级也由二等分别降为三等、四等、五等。北周后期有过封,于是成为县令以上的永久君主,以封国君将军等重要功臣。爵位顺序为:护国公、郡守、郡守、郡侯、郡叔、郡子、郡男。
烈后。魏晋有县、乡、亭,等级在五品以下。东晋南朝,郡侯与五等爵位中的“侯”被整合,只剩下乡侯和亭侯。北朝无柱侯。
侯爵之下还有关内侯、关内侯、关外侯。
就创新而言,这一时期有“分食制”和“虚印制”。“分粮制”是指诸侯按照一定的粮租率提取食户的租税。比如西晋诸侯吃三分之一;东晋南朝,食分九份;北魏时,君分为二,公分为三,侯波分为四,子与人分为五。“虚封制”指的是不封国家食邑,不吃租税的爵位。它和骑士制度的区别在于它可以世袭。典型的虚印制度是北朝的三爵,如三公、三侯、三伯等。北周初年,由于租税有限,建国封爵“虽以粗土为锡,不赐租税”。保定二年(562年),周武帝命诸侯(万户)向外郡送粮,收其租金。发菜户数量只有原来美食城的十分之一。这种在现实中白白关户送粮到户的例子,为以后虚实结合的粮税方法提供了借鉴。
隋唐的爵位制度类似于北周后期的爵位制度。国王改名太子(正一品)封太子;郡王(来自一品)被封为宗室,中唐以后也有不同姓氏的英雄被封为郡王。废除郡王。继王之后是护国公(从一品起)、开国郡守(隋从一品起,唐从二品起)、开国郡守(隋从一品起,唐从二品起)、开国县令(隋从二品起,唐从三品起)、开国县令(隋从四级起,唐从五品起)。
九级封爵与汉魏相比,“无封爵之土,无官位”,政治经济功能明显弱化。各级爵位的食城数“虚名,言而有信,封食为实户”。实粮实印的方式也是“郡县分粮”,不再直接向国家征收租税。爵位的主要经济权益是用爵位获得永久的田地。数额为:诸侯百顷,郡王五十顷,诸侯四十顷,诸侯三十五顷,郡王二十五顷,县官十顷,郡子八顷,郡男五顷。均田制解体后,诸侯不再受制于永久的农田。
宋继承了唐的制度,但略有变化。封号有太子、嗣王、郡王、护国公、郡守、开国主、开国郡守、开国郡守、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人,共十二个等级。不再授嗣王、开国县令、开国县令。县令以上,主要是宗室被封爵,其中郡王和护国公也有重要贡献。开国郡以下,是异姓。爵位视食邑户数而定:两千多户任公,一千多户任侯,七百多户任伯,五百多户任子,三百多户任男。一城通其名,则入其名,止于开国郡。每次增加美食城的数量,从200个到1000个;实际封存的户数从100户到600户。但往往有1000多户王公大臣专门增设了美食城,甚至郡县美食城的数量累计到了10000多户,还封到了千家万户。
宋代封爵相当过分,文官狱少清多,武官副率以上,都是封爵。程、郎、学士、刺史、将军,以及各部使节全都被封了。爵位是官职,与功勋关系不大。
元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之初,实行分封制。英雄、亲戚、贵族都有封地和美食城。主的称号有万头、千头、百头、十头等。,并且可以继承。各级“管家”有权征收徭役,在封地收税。进入中原之初,蒙古统治者还在占领区实行分封制,对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后来,他们不得不废除并实行骑士制度。
元朝的爵位是八等:王(一等)、郡王(一等)、郭公(二等)、郡公(二等)、郡侯(三等)、郡伯(四等)、郡子(五等)、郡满(五等),其实就是八等十等。其中只有郡王和护国公颁给活着的皇族和英雄,其余用于册封。
明代爵位虽仍分宗室和不同姓氏,但具体爵位变化较大。
宗族除长子外都封爵,皇帝的儿子都是王子;王子的儿子们封了郡王;郡王之子为镇将军,孙为辅国将军,曾孙为辅国将军,曾孙为镇副将,五孙为辅国副将,六孙及以下皆授辅国副将,且世袭,始终与不同。自太子起,不再吃税,收陆贽米。洪武九年(1376),规定亲王米露五万石,郡王一万石;镇国将军批地六十顷,以为永商,免租免税。洪武二十八年,重置陆贽米量,太子一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郭芙将军八百石,郭峰将军六百石,镇国副将四百石,郭芙副将三百石,郭峰副将二百石。此外,国家还为皇室建造宫殿和陵墓,并提供官员、仆人和其他福利。
明初,太子的爵位在宗室爵位中很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洪武时期,朱元璋授太子兵权。尤其是北方边境分封的藩王,不仅有直属的禁卫军,还经常率军出征,被称为塞浦路斯王。其中之一,燕王朱迪,在朱元璋死后不久,发动了靖难之战,夺取了皇位。朱迪即位后,逐步解除了藩王的军权,加强了对宗室的制约和监控,形成了“分封无锡土,贵胄无民,食财不待人”的局面。
明朝中期,皇室家族的数量不断增加,米露成为明朝政府的沉重负担。诸侯王也竞相非法占地,少则数千顷,多则数万顷,减少了明政府的税收,激化了社会矛盾。万历以后,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朝廷被迫开放宗室官员的禁令,允许科举取士在镇国将军以下,以扶持宗室,不再寄生粮财,但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