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出现的原因是什么?举几个例子。

二元社会结构和失业不仅形成大量闲置人口,而且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财富分配不合理。根据基尼系数的国际标准,基尼系数低于0和3为平均,0、3-0和4为合理,超过0和4为收入差距过大。据悉,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8,已经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贫富差距的扩大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穷人产生了强烈的剥夺感,而富人阶层奢侈生活方式的不良示范又强化了穷人的不满,于是犯罪成为社会分配不公的一种病态矫正选择。

(2)不良需求导致犯罪市场的存在,犯罪成本的增加促进了犯罪的规模化发展,这是黑社会犯罪形成的决定性原因。

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财富的需求。但是,由于社会财富的相对集中,以及社会伦理和法律对某些商品使用的禁止,不同国家存在某些商品的短缺,在此基础上,就产生了对非法商品和服务的公众需求,满足这些需求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回报。毒品、走私品、色情服务,正是分析黑社会犯罪滋生的恰当例子。法律制裁的严厉,犯罪市场竞争的残酷,追求高额利润的垄断,使得单一犯罪和团伙犯罪越来越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为了降低犯罪成本,追求规模经济,以获取最大非法利润为目的,产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是必然选择。

(3)社会控制的弱化和非法控制势力的崛起是黑社会犯罪兴起的外部原因。

一方面,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繁荣,个人空间和个人自由也增加了,国家和法律对个人行为和社团活动的控制和规范也减弱了。原有的基层组织失去了资源的垄断权和分配权,行政控制力减弱。然而,原来的家族宗法组织却趁机崛起。一些宗族组织,为了维护家族的群体利益,打着亲情的幌子,利用宗族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不仅阻碍国家法令的执行,还容易演变成黑社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人们重新选择工作的自由度增加,隐形失业人数增加,促使个人通过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对社会负责的“个人-单位(基层组织)-社会”控制模式解体。非法利益集团根据自己的价值观、道德标准和行为模式建立了新的亚社会结构,填补了基层组织的空缺,阻碍了个人对社会负责的进程,进而发展成为“个人”

另一方面,政治腐败的严重存在为黑社会组织提供了保护伞,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黑社会组织依靠巨额犯罪利润,进一步贿赂、腐化党政官员,形成了“官黑* * *”模式。因此,“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不仅是黑社会犯罪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兴起的重要因素。[4]

(4)法治进程中的立法滞后和司法空白是黑社会犯罪存在的法律因素。

法治二十年来,中国旧的法律体系并未革除,行政驱动模式下的法律移植和法律生产,使得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环境无法形成。法治进程中的局部梗阻,造成了很多领域的立法真空和冲突,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就是利用这一短暂的空隙来维持的。[6]

此外,黑社会犯罪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如人性的局限性和亚文化的多重性,国外黑社会势力的渗透,[7]中国历史上黑社会团伙的影响等等。总之,黑社会犯罪是多重原因的结果。原因分析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对策提供了依据。

第三,对黑社会犯罪控制体系的分析

(一)黑社会犯罪控制体系的总体评价

黑社会犯罪控制体系是国家为控制黑社会犯罪的产生和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对策、方法和手段的有机整体。它既包括对黑社会犯罪的预防措施,也包括打击措施;它既包括宏观预防对策,也包括微观治理对策;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黑社会犯罪控制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综合。我们前面已经提到,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经济因素和立法司法因素;这既有宏观社会政策的影响,也有犯罪个体素质的原因。原因的全面性决定了控制系统的全面性。治理黑社会性质犯罪,必须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手段,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而不是简单的停留在惩罚的层面,只能治标不治本。所以对黑社会犯罪的控制,要放在社会的大背景下综合治理,不能只靠司法手段。“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李斯特)”。[8]

2.相对论。所谓相对性,就是要理性看待和正确评价黑社会性质犯罪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不能夸大对控制制度的期望。控制系统的相对性来源于黑社会犯罪的相对性。黑社会犯罪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的出现、存在和发展有着深刻而广泛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原因。同时,其成长过程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他们的组织形式、行为模式、反控制手段都会随着社会政策和法制建设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同时,从社会功能分析,一方面,黑社会性质犯罪不仅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正义观念、道德标准和公共秩序,而且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轻视,公众的社会安全系数大大降低;另一方面,黑社会犯罪的存在也反映了主流价值形态的缺陷和社会管理方式的漏洞。这些价值缺陷和管理漏洞要求国家改变管理方式,完善社会制度。事实上,它“表明了对未来道德的一种期望,并直接有利于社会的进化”。[9]生产的多因素性和存在的相对合理性要求我们不能指望控制系统完全彻底地消灭黑社会犯罪,而只能将其控制在社会可以容忍的程度和范围内。

3.特殊性。所谓特殊性,即黑社会犯罪控制系统采取的控制策略不同于处理一般犯罪的思维和模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反侦查能力、危害程度,都不是普通单一犯罪、* * * *犯罪、团伙犯罪所能比拟的。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控制体系的特殊性。传统的司法体系是基于“孤立的个体对统治关系的斗争”的观念,而黑社会犯罪是一种“集体行为”,这使得传统模式在控制过程中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控制体系的构建应借鉴外国和我国历史上治理黑社会的经验和方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进行特殊选择。

4.法治。我们所认为的法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约特殊性,即注重人权保障,体现控制策略的人性化。被告人的人权和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能说更重要。过分强调被告人的人权,限制司法部门,会导致被害人的不满,进而损害程序正义的基石;过分强调对被告人的打击,不惜一切代价达到惩罚的目的,甚至“采取措施防止侵犯人权的犯罪,会导致人们对刑事司法的不信任,导致与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相反的结果。”[10]在特别强调效率和“严打”的“严、快、严”司法理念盛行的今天,被害人人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黑社会组织再厉害,在国家司法面前也永远处于弱势。黑社会组织的特殊性改变不了这种弱势地位。因此,控制制度的构建应以保障人权为基础,谨防国家刑罚权和各种强制手段的滥用。第二,无论黑社会犯罪形势多么严峻,都不应该寻求法律之外的惩罚措施。运动式的严打应该被排除在控制系统之外。即无论采取什么控制手段,都不允许违背法治原则。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事控制体系的内容。

1,宏观政策调控对策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视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减轻农民负担,真正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地位,缓解农村传统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体系和城市现代工业经济体系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矛盾。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向“三农”倾斜,加大对农业的科技和资金投入,优化种植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改变固有的二元经济结构。

(2)改革户籍制度。减少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外来人口”审查控制制度,实现人口有序流动。

(3)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减少社会摩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稳定,增强人们对主体社会的信任和依赖,从而减少社会压力和社会紧张。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减轻人们的仇恨,减少社会对立和社会冲突。

2.社会管理层面的控制对策

(1),加强基层组织和党组织建设,树立威信,提高效率和社会行政能力,整顿治安保卫、调解等组织,改变其软弱、麻痹、不作为的被动局面,削弱宗族组织的影响力,阻断个人—黑社会组织—社会控制模式。

(2)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和特殊行业、特殊物品管理。刑满释放和劳教释放人员、有犯罪倾向的社会闲散人员(灰人)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重要来源。在一定时期内,要对“两劳”人员进行重点帮教,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家属、亲属要密切配合,做好“两劳”人员的工作,稳定他们的生活,减少他们重新犯罪的机会。对于“灰色人群”,基层组织要加强监控,控制流向,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宾馆、文化市场、娱乐场所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温床,是黑社会组织积极渗透的场所。同时,对枪支、炸药、毒品、色情的不良需求也是黑社会犯罪形成的重要原因。加强对上述特殊行业、特殊物品的管理,将对控制黑社会组织的形成、减少黑社会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3.文化控制措施

现代社会价值体系的多元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如何将多元价值观纳入主体社会的价值体系,从而控制犯罪心理的形成,防止犯罪行为的外化。我们认为文化控制措施是抑制犯罪心理产生并加以控制的重要途径。文化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因素的独特方式诱发或维持犯罪,其影响是隐蔽而持久的。据有关学者研究,以中国传统游民文化为核心的犯罪亚文化和以暴力色情为核心的当代犯罪亚文化是黑社会犯罪的精神支柱。[11]因此,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消除黑社会犯罪的文化基础尤为重要。

(1),关注教育文化事业,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主观价值与个人价值相协调的价值标准体系,既允许个人价值选择,又充分维护主观社会价值体系的权威性,使个人的隐性价值意识与社会显性价值意识相吻合,从而控制犯罪心理的外化。

(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控制和管理,清除和杜绝宣扬黑社会性质犯罪、色情、凶杀、暴力的书法、绘画、报刊、音像制品。同时,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和娱乐形式正确引导人们的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