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

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之地”;香格里拉是迪庆藏语,意为“我心中的日月”。1933年,詹姆斯·希尔顿在他的小说《消失的地平线》中,第一次描述了香格里拉,一个远离东方群山的永恒而宁静的地方。

汉朝时,汉武帝在西南设置郡县。在东汉时期,迪庆是牦牛和羌族的土地。

三国蜀汉时期,属云南郡。隋朝属南宁总管辖。

唐武德四年(621),建立神州。今天,未夕和中甸的一些地区是唐建南省南部耀州总督办公室的十三个州之一。唐永隆元年(680年),吐蕃在今迪庆未夕塔城一带设立“神川都督”。至元六年,国内设驿站,隶属吐蕃使宣威元帅府。南诏先后属于铁桥节和剑川节。

五代后金天府二年(937),段思平灭干镇,建立地方政权,取名“大理国”,取代南诏,未夕归大理国统治。

到了宋朝(960 ~ 1254),大理被废,设四镇八府。未夕县隶属于四镇之一的季承镇,名为罗箭,是大理一个非常危险的地方。境内藏区在宋代成为藏传佛教兴盛之地,而金沙江沿岸,则被一些大土司占据,名为郭。南宋宝祐元年(元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率领大军征大理,元朝八年(1271),忽必烈派回纥率领蒙古军队镇守丹当(今中甸地区),同年设立察汗张宣威部。至元三十年(1293年9月),云南丹当(中甸藏区)归郑玄书院管辖。

明代属于丽江府、永昌府,部分属于云南都司。明朝永乐四年(1406),在云南指挥所直接管辖的未夕县设立了赫拉、庄昌诉讼案。在此期间,中甸被称为“中甸”,未夕被称为“纳尼”,德钦被称为“酋长阿德”。嘉靖至万历(1522 ~ 1573),迪庆地区由丽江土司木统治。

清雍正四年(1726),迪庆地区划归云南省,设立中甸堂。雍正五年(1727),设未夕厅(属阿敦子管辖),设总裁判所。清末,川滇边境藏区实行“还田还溪”政策。迪庆地区划归川滇边政大臣衙门管辖,新成立阿敦子弹压委员会。

民国元年(1911),中甸、未夕盖亭为云南腾越道直属县。民国二十一年(1932),阿敦子改为德钦行署。

1949年7月,未夕县人民政府成立。1950年5月,中甸和平解放,县人民政府成立。随后,德钦也宣布和平解放,仍称德钦行政公署。1951年4月,德钦藏族自治区县级成立,1952年更名为德钦县。三县于1950年属丽江地区,迪庆藏族自治州于1957年9月3日成立,自治州人民委员会设在中甸县。原属丽江地区的中甸、未夕、德钦划归迪庆藏族自治州领导。迪庆藏族自治州仍由丽江地区管理。1973年8月,迪庆藏族自治州省直管。

2014 12 16《民政部关于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的批复》(韩民[2014]37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原香格里拉县行政区域为香格里拉市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