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的发展历程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19年底,美国国会开始讨论存款保险的话题,美国14个州在1829到1917之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20世纪30年代,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冲击下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3年成立,并于1934年开始实施存款保险,以避免银行挤兑,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于6月1934+10月1日正式实施。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金融制度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在金融监督检查、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而奠定了其美国金融监管“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也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军人物弗里德曼高度评价了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针对银行存款的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事件。”
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的日益自由化和国际化,金融风险明显增加。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已将存款保险制度引入其金融体系,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台湾省、印度和哥伦比亚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00年,全球已有67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2004年,全球有74个经济体建立了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存款保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
20世纪80年代以来,鉴于FDIC在稳定美国金融体系、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效果明显,世界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建立或完善了现有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
截至2003年,全球已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74个经济体在法律或监管中明确规定了存款保护(即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从1974到2003年,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增加了6倍多,成为专家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建议的一个主要特点,国家层面的强制保险成为主流。几乎所有国家都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的存款保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要求所有存款机构加入保险体系已经越来越成为主流。
中国
2013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在2012年10月初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以及之后,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要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适时推出并组织实施。[9-10]2012 06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中表示,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11]同月,一份题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决策层。
2013年央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条件均已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在适当时机出台并实施。
2014,14 6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很有可能在2014年推出。【14】3月11,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很可能在2014或2015放开;张茉楠认为,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建立促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存款保险制度。
2065 438+0165438 2004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参加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6月推出存款保险制度。30日,《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2015年6月,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顺利完成,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存款保险制度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