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结合历史事实检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
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是分析历史哲学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历史哲学从讨论历史的本质和规律转变为理解历史认识的主体和对历史认识的反思,即从思辨的历史哲学转变为批判的和分析的历史哲学。批判和分析的历史哲学主要关注两个问题: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和历史认识和解释的方式(包括普遍的历史规律)。本文论述了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本文首先介绍了各种学派关于历史认识客观性的基本观点。由于篇幅和作者能力所限,每个学派只选择一两个有代表性的人物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国外学者的观点,他们对历史理解的客观性大概形成了三个基本派别。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证主义学派的缺陷日益凸显,人们开始怀疑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第一批表演者是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克特、克罗齐和科林伍德。他们对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历史认识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历史是人类思想的产物。客观的历史是不可能的,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也是不可能的。曼德尔鲍姆坚持认为,当那些为实证主义辩护的学者站出来时,就可以实现对历史的客观理解。以沃尔什为代表的相对客观主义采取妥协的态度,认为历史理解可以达到弱化的客观性。其次,介绍国内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是有争议的。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对于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都很难达成一致。为什么?笔者试图从历史认识的对象、主体和检验标准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一现象。本文具体分析了历史认识客体的性质、认识主体的特征和检验标准的多样性。无论是历史认识的客体,还是历史认识的主体,都具有许多复杂的特点,这些特点足以使历史认识难以达成共识。此外,历史知识客观性的检验标准也很难操作,因此很难就历史知识的客观性达成一致。那么认识历史的客观性是否可能,又如何才能达到呢?在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上,我们认为不可能达到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纯粹客观性,应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所提倡的“自我客观性”。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看待历史认识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