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财产税的现状
美国在建国初期就开始征收房地产税。早在1792年,就有四个州开征房地产税,1798年通过的财产税法就包含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征税的规定。到20世纪初,美国各州都颁布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法规。
美国的房地产税是为地方政府的各种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政支持。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但对购买和持有房地产的需求有间接影响。与房地产相关的其他主要税种分别归入交易税、遗产税和所得税之下,还有一些服务性收费,共同对抑制住房市场过度投机起到一定作用。整体税率大致在1%-3%之间。鉴于对不动产的维护,日本没有设立专门的财产税,而是将不动产视为一种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税”的征收对象。
从1950开始,日本在地方税体系中增加了“固定资产税”。根据日本地方税法,不仅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固定资产税,对机器设备、汽车等折旧资产也征收固定资产税。固定资产税是市、镇、村三级税(相当于我国地市级以下的地区),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地方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1.4%,但这不是强制性标准。除了固定资产税,日本部分地区还对城市不动产征收税率约为0.3%的“城市规划税”(各地税率略有不同)。俄罗斯1991年65438+2月通过自然人财产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对自然人征收不同税率的财产税。长期以来,俄罗斯一直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房产估值过低,导致应纳税额太少。俄罗斯政府正计划改革财产税的征税方式。俄罗斯财产税按不同税率征税。房地产评估越贵,税率就越高。
自然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全部房地产评估价格之和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房产税。换句话说,拥有多套房产的纳税人将按更高的税率缴税。俄罗斯的房产税税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决定。国家设定税率区间,地方政府在国家设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设定本地区的房产税税率。
俄罗斯国家规定的税率范围是:库存价格在30万卢布以下(65438美元+0约30卢布),税率不超过0.1%;库存价格为30万至50万卢布,税率为0.1%至0.3%;库存价格在50万卢布以上,税率为0.3%至2.0%。俄罗斯的特殊群体享受优惠的房产税减免,如前苏联和俄罗斯的英雄、卫国战争的老战士、一等和二等残疾人、现役和退役军人、烈士、退休人员等等。房地产税在墨西哥历史悠久,几经变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征收体系。墨西哥房地产税率低,政府希望利用低税率刺激房地产市场投资,改变房地产市场增长缓慢的现状。
房地产税在墨西哥历史悠久。早在西班牙殖民时期,当地居民就要自己出钱购置房产。1917,房地产税正式写入墨西哥法律。1983年,墨西哥议会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各州政府授权市政府决定当年的房地产税率和应征收的税收总额,代表各州政府行使收税的权力。1999,墨西哥宪法第115条修改后,规定各级政府在制定房产税税率时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位置等诸多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拥有房产的墨西哥居民应按相应税率每年向州政府缴纳一次房地产税,房屋价值由政府派出的鉴定师确定。
墨西哥各州政府在计算房地产税时基本遵循以下公式:房地产税=(土地面积×地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房价)×房地产税率。在征收过程中,房地产税率应与年度物价指数和地区发展势头挂钩,并根据涨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