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历史极限的因素有哪些?
与传统史学相比,中国现代史学呈现出许多不同的方面。在中国现代史学语境中,中国新型历史写作在历史分期方面呈现出许多不同于传统历史写作的表述,尤其是“古史”的表述。不同表述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暗示了历史学家对“古史”的不同理解。
(一)《古代史》中的“三阶段法”
清末以来,教育制度改革,各地建立新式学堂。中国历史教科书的写作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分期书写中国历史,从此成为中国历史写作中的一种重要写作模式。按照时代的变化而不是朝代的变化把历史划分为几个时期,可以帮助我们在纷繁复杂的历史事实中理解时代的变化特征。在新的历史分期框架中,“三段式分期法”中“古史”的表述值得一提。
近代历史三阶段法(古代-中世纪-近代)源于西方,19年底20世纪初传入中国,但不是直接从西方传入,而是由日本学者间接传入。1890年,那克通史把中国的历史分为三段:上界史、中界史、近世史。后来石村三次郎的《支那简史》和桑园的《中东史平行集》也采用了类似的分期方法。虽然石村三次郎和桑原的观点与纳克不同,但无论是四段法还是五段法,基本上都可以看作是“古代-中世纪-现代”三段法的延伸。按照这种分期方法,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基本上都把秦统一前的中国历史视为“古代史”,只是在具体的时间段名称和起止时间范围的表述上有时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第一,这一时期的中国历史,虽然基本上都把秦统一前的中国历史称为“尚古史”,但也有部分称为“尚古史”,或者把“太古史”从“尚古史”中分离出来,以表示“尚古史”开始的时期。
其次,在历史分期上,《商古史》作为一个历史时期,其起点相对于其他时期如《中古史》、《近代史》而言是比较模糊的,有的源于发展,有的源于黄帝...因此,有些著作只是概括了秦统一前《商古史》的时间范围,而没有标注这段历史的“上限”。至于“下限”,虽然秦统一六国是《古史》的“下限”,但在具体写法上有“致战国”、“致秦政府统一六国”等不同的描述。这种不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分期和截限的“难度”,因为截年是最难的。在早期移交和晚期移交之间,必须有若干年的过渡移交时期。在过去的生活中,我感到不安,在后期,我感到更不舒服。".
第三,“一个时代之内,还有时代”,也就是“所谓的内包者”。(3)有些作品根据其特点将“走向古史”的时期划分为若干个小时代(如《怀疑的时代》、《转型的时代》等)。)来展现“古代史”的不同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