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的发展历程

社会审计监督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地位的逐步确立

1993 10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的主体地位。同时,《公司法》、《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提出了要求。199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提出为有效制止和防止利用会计信息舞弊,提高会计报表质量,依法实行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制度。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逐步实施。据此,财政部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工商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暂行办法》,开始开展国有工商企业年度报告审计试点。1998 10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会计监督中的作用,出台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从1998起,除少数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务审批制。至此,我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正式建立。

新《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新《会计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会计监督制度的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