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开垦的历史概述
金元以来,屯田的地理分布发生了变化。金政府在驻军所在地分配农田,士兵自给自足,所以屯田的理由遍布内地和边境。元朝疆域辽阔,各卫各省屯田。明朝继承了元朝的军户制度,军户后代世代当兵,在外作战,平时播种。
明朝为了充实边防部队,鼓励商人把粮食运到边境仓库付款,官员给他们食盐。害怕粮食长途运输的盐商,招募流民到政府拨出的边区荒地定居,以换取盐的引进,称为上屯,在整个垦荒事业中所占比重很小。
屯田有时也叫垦田,意思是兵耕田,民耕田。事实上,历代很多营地,甚至平民村落都经常使用士兵,生产的粮食主要用于军需。历代垦荒规模不一。汉武帝在黄河河套乃至河西的张掖、酒泉驻扎了60万人。唐代开荒主要在辽东至陇右的北部边境,面积约5万公顷。明代达到顶峰,占地约64万公顷。到了清代,除了保留漕运和屯田外,蒙古、新疆和西南苗疆只有一定数量的屯田,屯田制走到了尽头。开垦农田是在迫使人们开垦官地。驻扎在曹魏、元、明领域的士兵,军籍特殊,世袭服役,地位相对卑微。汉唐宋时期的屯田兵,不过是编入军队的平民户,身份与乡民、普通百姓无异。剥削有三种形式:①劳动租金。大多数情况下,官员们提供工具和种子,集体劳动,除了家庭消费外,所有的收获都交给官员。唐宋时期耕种的田地大多属于这一类。在明清时期,也是一种劳役地租。(2)分为实物地租。曹魏耕地,用官牛,收成六官四民;跟私牛,一半一半。西晋和颜倩初年,用官牛,官八私二;用私牛,官七私三。③实物固定租金。西汉在西北耕地,每亩租4斗。北魏的民屯,一位女士交了60斛粮食。明初辽东每军限50亩地,租15石。清朝嘉庆年间,伊犁屯田每名士兵每年缴纳13石。开垦农田保证了边防部队的军饷需要,对开拓边疆、巩固边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为集中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可以建设更大的水利工程,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然而,垦荒的成就与历代的垦荒政策密切相关。总的来说,所有开荒的朝代在建立初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随着封建统治者日益腐朽,剥削越来越严重,大量屯田工人死亡或逃亡,幸存者步履缓慢,屯田逐渐变质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