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有哪些习俗?

家庭的

苗族普遍实行宗法制度。家庭成员两三代一起生活的多,四代以上一起生活的少。他们中的大多数在儿子结婚后与父母分居并建立了另一个家庭。父母经常和他们最小的儿子或者他们最喜欢的儿子住在一起。

在家庭中,男性父母权力较大,女性父母次之,成年子女有“参与”权。只有男人可以继承家庭财产。分开时,除一份给父母作为“养老田”外,其余均由儿子继承。兄弟平分。没有长子(或幼子)继承制度。有些地方前妻的大儿子可以多拿分,但是没有制度。女人没有继承权。在一些地方,如黔东南的一些苗族,未婚少女还分得少量土地作为生活费,称之为“少女田”,由共同生活的父母或兄弟负责,但少女结婚后无权享用,其中一部分直到少女死亡后才收回。丈夫有权继承财产。如果寡妇没有再婚,她也可以继承已故丈夫的财产。如果她换了房子,她将被她前夫的儿子继承。

苗族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之间的关系一般比较密切,只有轻微的亲疏程度。他们组成一个家庭,在贫困中互相照顾,互相扶持。在同一代家庭成员中,不论直系旁系,不论亲友远近,都是兄弟姐妹。对于和父母有血缘关系的,都叫叔叔、父母。与祖父母同龄的人被称为祖父或祖母。祖父和祖母一般被称为祖父以上的世代。对于下一代,我们通常直呼其名。

苗族人非常讲究家教和规矩。孝顺父母,友好兄弟姐妹,尊敬长辈,爱护晚辈,这是一种传统美德。叔叔和嫂子不能越界。长辈不能拿媳妇和孙子开玩笑。晚辈不能在长辈面前轻浮。

苗家内部有很强的凝聚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互相关心。如果一个家庭有很大困难,帮助这个家庭;穷的没衣服穿的都是全家人强撑着。纷争大同小异,小事批评劝解,大事由宗族中有威望的人决定。在家庭中,与外界团结一致的观念也很强。

苗族家庭过去都有自己的姓氏,即苗姓。源于古代氏族,一般称为某某支或某某支。有些分支以其领导人命名,有些则以地名和动物名命名。为了追溯族谱,人们在取名时往往采用父子连姓制,可以按照连姓的顺序追溯到家族的起源。父子是以孩子的名和父亲的姓联系在一起的,也有个别是以祖父的名联系在一起的,比如父亲姓鲍,儿子姓颜,取名颜保。正如在我祖父的名字中,它被连接成为延宝里。这是普通直系后裔成年人的正式命名方法,除了孩子取绰号。安顺地区的命名很隆重,有鼓的家庭会举行仪式,并在晚宴上举行招待会命名。紫云区被命名为举行盛大宴会,由许多方高的桌子连接,从正房到屋外的院子,一家人坐在一边,公公一家人坐在另一边。边吃边讨论。名字是吉祥的,但是不能和两边父母长辈的名字一样。

婚俗

古代男女都是通过唱歌建立感情,不经父母同意就结婚。婚姻也是男女双方独立完成,双方父母只是暂时赞助或者事后确认,可谓自由自主。如果地点商定,男女就在五月的端午节把女方带回家结婚。结婚生子后,夫妻关系完全确立,丈夫带着礼物陪妻子去看望公公婆婆。

油坊是黔东南州男女交往的主要形式,很多村落都有油坊坡、油坊坪作为男女固定的社交场所。如果你离开这个地方去旅行,你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会受到惩罚。黔西北未婚男女多是白天“跳花”相识,晚上再偷偷唱歌谈心,所以又叫“踏月”或“跳月”。通过接触,如果双方相爱,就可以定下一生。马上让男方父母把媒人请到女方家,这叫“订婚”。

结婚通常在10月秋收后举行,有些推迟到第二年的7月和2月。也就是淡季,具体日期由运气决定。结婚时,男方到女方家结婚,由女方母亲和姐妹陪同,由亲戚护送,新娘撑着伞走。但贵州西北部流行骑马,松桃等地新娘坐轿子。婚宴上,新娘化妆华丽,举止端庄,不苟言笑。新郎的打扮很普通,相当不起眼。黔东南大部分地区苗族结婚,新郎一般不会出现在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面前。婚宴期间,新娘只和姐姐或嫂子呆在一起,走了就回娘家。这种现象很可能与母系制的遗留有关。

黄平、石冰、凯里的苗族婚礼很独特:男女决定结婚后,男方先找三五个好男朋友到女方家接新娘;新娘还请了几个好姑娘陪她,她们都来到了男方家。父母杀了鸡,热烈欢迎她。村里的年轻男女也来庆祝。过了三天,男方请人到女方家报喜。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就用酒肉招待她,商量女方家宴所需的肉、米、酒的数量,并给姑娘送上绣花礼服和首饰。第十三天,是男方正式邀请客人的日子,当天就组织人把姑娘送回了家门口,而女方家则以酒肉款待。至此,婚礼结束。个别客人去的时候,主人要在村口放若干个坛子,阻止客人敬酒。嘉宾必须在欣赏中演唱,唱得不好的要罚款,否则不予放行。

黔南、黔东南部分地区,婚礼结束后,新娘回娘家常住,待在婆家,直到农忙或有事来接。在老公家住了两三年。

在很多地区的苗族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表亲通婚的习俗,即舅舅有权把我的外甥女收为儿媳妇,称为“还母头”。一般都是要娶长侄女或者看中女儿的,不管女方喜不喜欢,也就是所谓的“舅舅想要,但是跑不掉。”如果嫁到外面,一定要给舅舅家准备一份沉甸甸的礼物,叫“还你妈钱”。而清镇、修文、毕节部分苗族的表亲则相反:不是舅舅的儿子娶舅妈的女儿,而是舅妈的儿子有权娶舅舅的女儿,称为“外甥女赶舅妈”。

在苗族中,离婚相对自由。一般是离婚一方先提出补偿另一方。如果男方先离婚,不得向女方索要“彩礼”,还要另交“彩礼”。如果女方先离婚,必须先交男方的“订婚钱”和“结婚费”,才能再婚。

在大多数地区,寡妇可以自由再婚。民俗是“先内后外”。如果哥哥死了,哥哥不结婚,哥哥就有娶嫂子的权利,略显强制性。如果女方坚决不同意,也可以外嫁。如果弟弟去世,哥哥丧偶,哥哥也可以娶嫂子,但不能强迫。这种婚姻,俗称“房子转让”,仅限于兄弟姐妹之间。寡妇“转让”,其未成年子女由转让的丈夫抚养,若嫁他人,可将婴儿襁褓中带走,遗产由叔叔打理;长大后,男方必须回到原生家庭,女方会主动听他的。

苗族婚姻有很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不与同姓同宗通婚,否则会被视为乱伦。这种性姓是以苗族为基础的,汉族姓不行。但有些地方苗姓失传,以汉姓为准。在一些地区,由于本姓异性少,后代太多,很难找到配偶,只好为本姓的远房支系另立姓氏,与近房支系“断了姓,另起炉灶”。

葬礼

苗族的丧葬形式在历史上非常复杂。有洞葬、悬棺葬、土葬、树葬等等。

洞葬:即人死在棺材里后,棺材要停放在自然的洞穴里。这种葬法主要流行于惠水、龙里、贵定、平塘、都匀、独山、罗甸、平坝、长顺、紫云、望谟等县的部分苗族。近年来,在民族考古研究中发现了大量这种葬法的遗址。洞穴中的棺椁从魏晋南北朝到明清各个朝代都有,以唐宋明时期最多,但直到明清时期才有记载。长顺县角马乡天星洞、平坝县棺材洞是几个规模较大的洞穴墓葬群。除了数不清的腐朽的床,还有100多具可辨认的棺材,多达500具甚至1000多具,而且都陈列在东西方。这种葬法如今已经绝迹了。

悬棺葬:人死在棺材里后,将棺材存放在悬崖的缝隙里,或在悬崖上凿洞插木桩,将棺材横放在悬崖上。早在唐代,无锡地区就有这种葬法的记载。在明代,这种埋葬方式在贵州中南部的苗族中广泛使用。到了清代逐渐减少甚至消失。直到抗日战争前,只有少数家庭保留了这一习俗。

土葬:由来已久,包括木棺和石棺(贵州中部)。葬礼有两种:顺葬和横葬。横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俗,过去主要流行于黔西北、黔北、川南的苗族中,现在仍有部分人采用这种葬式。

树葬:是人死后用树皮包裹的一种树葬,在《隋书地理》中有记载。如今,它在大部分地区已经消失,只有少数地区用于非正常死亡。

老人去世,一般都烧“气钱”,有的还要放在火塘边,明显受汉族影响。一方面,死后通过鸣枪射击告知全村人;派人通知我叔叔的家人和亲戚朋友。还要给逝者剃发沐浴,穿上寿衣,死在灵堂里,供亲人悼念。在惠水一带,尸体要停放在竹席上,挂在堂内柱子的横梁上,离地五六尺。这可能是古代悬棺葬的一种变异。

下葬期间,亲朋好友前来悼念,尤其是女性的“丧”。全村妇女即使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也都集体前来悼念,感到无比悲痛。劳动中的老老少少也感动得流下了眼泪。

黔东南地区在尸体入棺前,会在死者口中塞一些钱,作为死者灵魂回归东方故土的“过路费”,称为“买水钱”。

丧期要请祭司为死者“开道”,交代死者的去向,讲述祖先从世界之初的起源和迁徙的故事,请死者回到东方故土,民族的发源地,与祖先相聚。

葬礼时,孝子拿着弓箭或剑在送葬队伍前“开道”。意在表现先民来此是为了开山辟路,披荆斩棘,驱魔降龙。所以老人去世,也要为他扫除障碍,让逝者顺利回归祖籍。

墓地一般都是风水先生选的。黔东南州有的地区是家族墓地葬,有的是乱葬。木棺是广泛使用的墓葬用具。葬式主要适合土葬,即头朝向山脊以上,脚朝向下方。望谟、罗甸一带还保持着朝东的古老习俗。

楼顺一带的一些苗族还有“停葬”的古老习俗,即葬礼后将棺材埋在山里若干年。